跳至主要內容

參與 Taiwan Open Data Census心得(2)

*
讀這篇之前請先讀:About Open Data Census Taiwan(初期心得)、參與 Taiwan Open Data Census心得(1)

資料的所有者不是地方政府機關:
在評批的過程中,採購契約、選舉投票資料、商工公示資料清冊、空氣品質資料、公司登記資料,在地方政府的網站上僅提供連結到政府電子採購網、中選會、經濟部商業司、環保署的監測資訊站,有些地區因為未設置空氣監測站而無法提供數據。
即時路況資訊部份地方政府會直接連結到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以下簡稱運研所)或國道高速公路局單位所建置的即時交通資訊網站,有些地方政府會運用運研所之資料,建立一個即時交通資訊網站,但也無法提供使用者下載使用這些資料。
就大眾運輸時刻表,由於當地的交通規劃,可能是由當地運輸業者提供時刻表供人下載參考。
資料格式不易編修、也不易被機器讀取:
依照「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中第5項第6條中對政府入口網站及主題網站中檔案下載格式之規定,需要提供一種可編輯(如:純文字檔或其他商業文書檔案)或具開放性(如PDF、.odt、HTML)的檔案格式。在政府開放資料平臺中的資料多屬於開放格式的資料,如.csv、XML、.json等機器可以直接讀取的資料,然而不被刊載於開放資料平台中的資料,在其他的政府網站則多會提供PDF或是Word、Excel、PowerPoint、HTML、格式的檔案,並進行加密,讓使用者下載後也無法取得檔案內的資料進行資料分析或運用,這樣的情況不止出現在縣市政府網站,中央機關部會的網站也有同樣的情況。
如前述的交通事故資料而言,有些地方政府的警察局會提供已處理過的分析資料,提醒用路人哪些路口易發生事故,但若是要讓民眾運用資料進行分析或是設計學童的安全上學路線(如:加拿大的School Zone)是無法自由運用的。
就網站評比機制上,相較於其他各國原有較成熟的評審制度,而台灣今年則第一次將地方政府網站加入評比,同時評比的人選也是開放於網路上自由加入,所以可見到以下的情況:
評比者的來源:
目前的評比者的來源主要以自動參與為主,並未設置任何的要求或規範。
無一致的評分標準:
由於部份地方政府已成立資料開放平台或是利用現有的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提供資料,但有些政府則是以公開資料的方式呈現,在評比時可能也無法公平評分。
由於前述部份資料的擁有者並非當地縣市政府,造成對評比標的網站之標準無法一致。
同時,因為評比者並未先對評分標準有一致的共識,在給予分數的標準也不一致,同一評比人員可能會因為不同時間的加入或評比資料而給予不同分數。
評比者本身對台灣地方政府網站的熟悉度不同
由於評比者對台灣政府網站資料的熟悉度不同,不了解資料可能會散落於哪些地方政府部門,造成可能會誤判該資料不存在的情況出現。
國情及語言的障礙
目前的評比網站介面還是以英文為主,而設計的項目也是以其他國家的架構來擬定,所以相較於台灣,會有國情不同,調查的項目不同,但提供的資料在台灣可能都是同一部會所提供,或是原本就不存有該份資料,而文字上的不同也容易造成進入障礙,有些使用者可能清楚中文資料放在哪個網站的位置,但因為評比項目為英文,卻因為語言進入障礙而在評比上增加阻力。
填寫後不易修改
因為程式設計及為求公平性,若需要更改前次的錯誤,則需要重新再進行一次評分,還需要透過另一位檢視人員審視過後才能進行更正,若是參與的人少,無法即時修改,也同樣造成評分修改上的阻礙。

結語:
由於部份的地方政府對於「資料開放」的觀念仍保留在「公開資料」的階段,所提供的檔案都不具有前面提到的開放資料的特點,而資料的著作權仍然屬於各地方政府部門,使用者若要使用資料仍然無法自由取用,也不易找尋。不需要急著建立自己的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因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提供的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並不是只給中央部會機關使用,目前線上可見到台南市政府與嘉義市政府都有使用這個平台。
就台灣本地的評比者、評比平台來說,可能需要評比者們對於評分制度有一個共識、有共同的評比標準,了解各評比項目的內容是什麼及在各地方政府部門的資料位置所在,以著重其內容、架構、資料品質進行評比,才能達到公平也客觀,較能提供有效的建議,讓公部門與民眾之間能平行的交流與互動。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Power and Information in Digital Governance: The Influence of Tech Giants and the Challenges of Media Literacy

I do not have enough time to organize a team or invite panelists to a roundtable discussion in APrIGF 2024. I have listed some interesting issues for anyone who wants to send proposals to APrIGF 2024 or anyone who wants to discuss these issues in any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 As an observer of the internet or digital technology policy and development, I raise my concerns about how the government regulates the internet technology of tech giant companies and how people enhance media literacy. 1. The Tech Giants may control our lives and be stronger than the government.  Last year, Microsoft announced plans to invest 2.5 billion pound 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frastructure in the UK. Of course, The UK government welcomes the investment. Any government welcomes foreign enterprises' investment in emerging technology, especially in cyber(AI or internet)security, talent education, semiconductors, or other technology infrastructures. At the same time, the UK Competition Marke

聽死神說故事--偷書賊

書名:偷書賊(THE Book Thief) 作者:Markus Zusak ISBN:9789866973420 作者網站: Markus Zusak 譯者:呂玉嬋 出版:木馬文化 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購買於小小書房。 這個夏天讀《偷書賊》和《失物之書》,會在兩本不同的故事裡看到同一個時空背景所發生的故事,同樣是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同樣在說文字的力量,但《偷書賊》的節奏比《失物之書》緩慢一些。我盡量不要比較這兩本書,因為這是很無聊的事,但在閱讀的過程裡總驚訝這兩個故事有那麼多巧合之處,不是情節上的相似,而是在人物角色和背景總是有相似或是對立的情況出現。 《偷書賊》的女主角是被德國夫妻領養的莉賽爾,原本也要一同被領養的莉賽爾的弟弟卻死於火車上,莉賽爾在遭受與父母分離及弟弟的死亡後,在精神上受了極大的創傷,幸運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是故事書中最仁慈的角色,給了莉賽爾完整的愛,不同於此時期裡其他的孩子可能瀕臨餓死或是送入集中營或是在街頭流浪被流彈波及,莉賽爾因為養父母的照顧和周遭的朋友、躲在地下室的猶太人…還有偏愛她的死神。 這個故事的特別處之一,敘述者不是主角或是任何一個書中的角色,而是沒有時空限制,總是旁觀的第三者,特別是在二戰的年代,無所不在的死神,戰場、集中營、巷弄裡,特別的是,這個死神總是想要表現祂冷酷無情和輕蔑人類的一面,但實際上我們從書中讀到的,是祂憐憫人類、輕視、無奈、驚訝人類的個性,也像人類一樣會抱怨工作、具有詩意、幽默感,也就是具有人性的一面: 人類只有在一天的開始與結束時,才會觀察顏色的變化。 但是對我而言,一天當中,每個短暫片刻都呈現出不同的色度與調性。 光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包含了幾千種不同的顏色:蜜蠟黃、柔絲藍、陰鬱黑。 我是做這行的,當然特別注意顏色的變化。 …她貫徹始終,只要經過三十三號的門口,從沒有忘記吐痰,還會外加一句「死豬」。我發現德國人有個特點:他們真的很愛豬。 這個具有人性的死神成了說書者,祂說著在戰時會發生在任何一個角落的故事,然而我們透過祂的眼睛,看到一個帶著色彩、煙硝味濃厚、心驚膽跳與眼淚的故事,祂不儘是旁觀者,同時也是貫穿整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 整個故事讀起來有對納粹主義的不滿也有對當時情況的無奈。裡面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的描寫也很貼切,莉賽爾和猶太人麥克斯分別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打擊,也產生了同樣的症狀,

關於大家在討論的數位經濟

2017年三月的第三個星期,台灣的立法院裡發生了兩件事,一件是國民黨的許毓仁委員召開了第二次的「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另一件事則是民進黨的余宛如委員等11人,成立了「 立法院數位國家促進會 」。配合了年初行政院科技會報所發布的「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簡稱DIGI+) 」,可以感受到新政府積極想要有所作為的各種行為。 台灣各方對於「數位經濟」的定義,一直都是模糊、充滿不明確、僅提供大方向的描述,但若要立法,法律是需要明確定義的規則,模糊的方向可能會導致行政資源的浪費,在日後也可能對於整體社會發展有不利的未來。 從定義來看,先查尋維基百科: Digital economy refers to an economy that is based on digital computing technologies. The digital economy is also sometimes called the Internet Economy, the New Economy, or Web Economy.  「數位經濟」是指基於數位運算科技的經濟體系。有時也被稱為網路經濟、新經濟或網絡經濟。 在維基百科的頁面下方則提到「數位經濟」這個詞彙最早出現於 Don Tapscott 在1995年出版的《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 》一書當中,作者認為數位經濟的基本需要以下的要素:   The digital economy requires a new kind of businessperson: one who has the curiosity and confidence to let go of old mental models and old paradigms; one who tempers the needs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profi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mployees, customers, and society for privacy, fairness, and a share in the wealth he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