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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本土廠商、吸引海外廠商:仍待改善的台灣法律環境

本文刊登於Rocket Café:   留住本土廠商、吸引海外廠商:仍待改善的台灣法律環境 。因為撰寫時間匆促,感謝辛苦協助的編輯。 日前 EZTABLE宣布將企業總部移至印尼 ;報導中提到,業者將總部移至東南亞國家的原因,除了投資人的壓力外,也想拓展該區域的市場,並節省與當地業者合作所需要支出的差旅費。 姑且不論EZTABLE出走到底真實原因為何,從台灣的政策和法令環境來看,要是筆者自己經營公司,在這種內外夾擊的狀況,加上投資者的壓力,可能也不得不轉往海外經營。 當然,每家廠商選擇出走或留下,都有複雜的原因;但檢視我國的法令環境,對留住國內廠商,吸引國外廠商來台,仍有諸多障礙。 資通安全管理法,對於開發業者的挑戰 「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在去年底未能通過,在草案第六條提到:「行政院得委任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法人或團體,辦理資通安全整體防護、國際交流合作及其他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而自第17條起則是對非公務機關的規範,第19條規定如下: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查核資通安全維護情形發現重大缺失,或遇重大資通安全事件,而認有必要時,得派員攜帶執行職務證明文件,進入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並得命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對於前項之檢查,非公務機關及其相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參與檢查之人員,對於因檢查而知悉之他人應秘密之資訊,負保密義務。  就筆者解讀,由於行政院並無人力與編制可對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進行相關資安檢測,所以得委外進行檢查工作;同時若是有發現重大的資通安全事件,有權直接進入私人公司檢查相關資料。 如果你是開發商,面對這樣的法律,會選擇把營業機密相關的伺服器放在台灣還是國外?如果該公司本身不是台灣企業,企業總部、相關開發人員與機器都在國外,政府就只能檢查公司在台灣的辦事處。因為台灣政府沒有權力去搜查國外的總部。這樣就輕鬆規避了這條法律。

也聊聊 FinTech

早餐前來想想,關於 FinTech 在台灣的發展: 不能只看單一國家個案。 中國發展的好,有三個原因, 一是因為當地銀行辦事效率不佳,二是地方太大,不是每個人都有半天的閒時間去銀行又花時間在交通上,三是政府支持,至於中國政府是怎麼樣,大家都很明白。 再來是非洲國家,發展的好也是為了防弊,但最大的一個原因是他們沒得選擇,同時他們在通訊技術上發展的好,充分利用了這個優點。最近看到應用是透過區塊鏈技術進行房地產交易。

時事,此時我只看到顢頇的政府

昨晚的慘案令人心痛,每個人都在祈禱傷者趕快復原,走出創傷。我們的地方首長則是大動作的在新北市禁止任何粉塵活動。 Holi 原是 印度教的慶祝活動 ,慶祝妖怪被火燒死,驅逐傲慢、對神不敬、自大的統治者,慶祝春天的到來,也是難得的跨越種姓階級的活動。後續在其他國家衍生國際間Festival of colours,各種的活動也隨之而生。

時事,你希望的台灣有什麼樣的未來?

有一晚聽到新聞播報說相關單位的檢驗員們因為公務壓力大,加上加熱餿水油的臭味難以忍受、對健康造成影響……等種種原因而萌生退意,紛紛想辦退休的新聞。這些平時坐在辦公室、檢驗室的人員們,現在覺得壓力大,吃力不討好,口口聲聲喊退休。除了退休金,年齡到了還有年金可以領,也許還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http://www.fund.gov.tw )撐腰。 我想到每年中秋節前,那些做餅的師傅們在高溫的廚房裡,加熱油脂、烘焙,只能偷閒輪流到廚房外面甩手、蹲著休息。跨年夜裡,餐廳廚房裡的廚子,疲憊的在路邊,倚著牆甩手,下一組客人來,捻熄剛點燃抽沒幾口的菸,再趕快進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