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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民間對open data的認知落差

昨天下午,因為 Schee 的關係而有機會參加了一場關於「政府資料加值公開」的Ideas Jam。這大概是繼年初那場會議之後,第二場所參與的,關於政府資料公開相關的場合。在這場會議裡,再次感受到政府與民間在對同一件事情認知上的巨大落差。 速記如下,為避免我又拖太久才把它們整理出來,而且,每一個小點都可以有很多內容可以寫:

讓官僚變得性感

看完TED的這支影片後,突然想要回Blog嘰嘰喳喳一下。 珍妮佛‧波卡:打造更好的政府 工作的地方,主要業務是在為政府做一些研究案,不過先說明,我的工作並不如研究人員一樣看數據或幫政府擬定政策擔任政府智庫。 在我還是接案工作者時,剛好接了一些委託出來的網站製作案,通常就是公部門機關有一個研究案,裡面除了政策、研究及績效評估外,或多或少會有一個網站建置的部份,這多半是為了展示成果所成立的,當然各機關計畫成立網站的目的不盡相同。 為了讓網站更能與國際水準接軌,研考會決定讓政府機關的網站都有一些統一的標準,例如:無障礙網頁標章以減輕網站閱讀障礙、在政府網站頁面中寫入metadata,讓民眾依據不同的需求,可透過我的e政府網站( http://www.gov.tw )更快的找到自己所要的資料。

簡短的感想:關於我國公開資料加值推動策略會議

其實這些東西早該整理出來了,結果在這個所有事情都忙成一團的四月,心裡有個催促的聲音。因為時間久遠,我只能簡單的,把我記得的寫下來。 這場會議是今年一月十八日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所主辦的「我國公開資料加值(open data)推動策略會議」。可以在 這裡 下載會資料。 筆記如下:

政府資訊公開,公開了什麼?

在閱讀以下文章之前,很希望各位先看這篇文章: 什麼是「政府資訊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 ,裡面有支短片,可以點選中文字幕,不需要擔心語言的問題。先了解什麼是 「政府資訊開放」(Open Government Data) ,然後再對照以下,台灣政府官員所認知的政府資訊開放,大概會了解我想說什麼。 有參加過今年1月18日所舉辦的 我國公開資料加值推動策略會議 的人,如果有全程參加的話,應該對下午的政府官員不斷提到的「政府資訊公開法」印象深刻。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有興趣的人可以多研究它,在這裡只提到我們的政府公開了什麼?要如何去找它? 依據這個法律裡的規定,需要公布以下事項: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一切都將改變,但最終結局不變

有時我會想關於世界的改變這件事。把人類的歷史拉長成時間軸,就會看到高高低低的歷史事件,不免會覺得,僅管一切都改變了,人類還是不斷的重蹈覆轍。 因為書讀的不多,所以得到的結論是,人類會重蹈覆轍走向毀滅的原因在於出自於天性對自身血緣系統傳承的那份焦慮,也許任何生物都會有吧? 如果真是如此悲觀。 世界如果起了大變化,所憎惡的將會不見,但所愛的也會在變化的同時消失。 是不是只有在確保自身血緣可以安全延續的前提下,才會出現大愛的行為? 在建立了一個看似美好的社會系統後,是否為了確保「 自己 建立」的系統可以存在而出現邪惡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