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20210506 閱讀 - 全球前 50 名具創新能力的公司、國家AI策略與人權研究報告、歐盟制裁了哪些國家

顧問公司 Boston Consultancy Group (BCG) 公布全球前 50 名具創新能力公司

世界經濟論壇 (WEF) 不定時會抓一些其他研究單位的文章刊登在自己的網站,並加上一些註解,BCG 這次出版的報告也在刊登的文章來源裡。在 WEF 的文章裡,提到了此次報告中的前 50 大公司,在前 20 家企業裡,只有一家 Johnson & Johnson 是家用品,其他多是電腦資訊相關產業,前50家則有看到製藥與生技醫療,中國則有 Huawei、Tencent 、Xiaomi上榜,第 41 名 Inditex 印地紡即 Zara 母公司 ,全球第二大時裝產業。IKEA 在我的認知是家具製造業,但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類似的公司再出現並成為標竿。

同樣的,這份報告也指出 COVID-19  疫情並沒有延宕全球企業的發展,反而加速了企業轉變的腳步。

這份報告提出了公司的領導者與落後者差異在於:擁有清楚的野心、創新的專業領域、績效管理、專案管理、人材與文化,即在領導層級上,還是著重在管理方面。其中讓我較有共鳴的,則是報告裡提到大公司的研發部門與銷售部門缺乏合作、兩個部門的訊息是不同步、無法連結的,用了兩個圖表解釋這件事。

先來談正向的個案,Harvard Business Review 裡有一篇研究新加坡星展銀行的數位轉型個案( DBS: Digital Transformation to Best Bank in the World ),其中便談到了自 2014 年起開始進行數位轉型,2015年透過平衡計分卡擬定與數位轉型目標相關的策略項目,在第二階段時則有六百多個項目,將端對端的客戶相關操作數位化。星展銀行在數位轉型的第一個動作就是改變員工的心態,降低員工對轉變的風險與恐懼,所以在內部舉辦教育訓練,由專家(軟體工程師和新創企業的創業者)帶領員工組成 10 人小組進行三天兩夜的黑客松活動,對不同的創新題目提出改變的方法,不是只改善銀行的業務、工作流程,同時也加強員工的職能,

接下來則是負面的個案,由於參與了兩個談數位轉型的工作坊,其中一個個案則是研發部門或是數據研究部門認為銷售部門、行銷單位的數據分析技術落後,並認為藉由教育訓練提升銷售部門的數據分析能力,可以減輕數據研究部門的工作負擔,而使數據研究部門更能專注於技術開發。這些都可以觀察到研發部門與銷售部門之間無法合作、甚至抗拒合作的心態,這對公司的轉變或是創新能力都是火不利的,也就是 BCG 報告中所呈現的研究結果。

對比有些顧問公司會提出導入各種新技術,還不如回頭檢視在基本管理中的部門之間溝通與協調,這不止在企業營運,政府部門之間的問題也是一樣,與其一直談新技術的導入,還不如回頭檢視基本的協調與溝通,心態的轉變,也許才是各種轉型最重要的第一步。

下載報告 (PDF):Most Innovative Companies 2021 Overcoming the Innovation Readiness Gap 

人權團體 Global Partners Digital (GPD)和  Stanford Cyber Policy Center 合作出版《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ies and Human Rights: A Review》(第二版)

GPD 的網站上有許多對網路安全、言論自由的政策建言,也努力的了解全球網路政策,並在全世界建立連結。GPD 讓我看見的不是單純倡議人權而已,他們的每個成員都很積極的參與全球網路治理的活動或是提供政策建議、教育訓練、與不同單位合作出版研究報告,這些建議與報告的基本核心都是維護人權。

這一版的報告內容以各國的人工智慧策略與人權為主,除了定義什麼是人工智慧、人工智慧政策與人權之間應該注意什麼之外,我特別注意到他們在這一版中列了各區域國家的人工智慧研究政策短評。

在這本報告裡並沒有熟悉的亞太區 (Asia Pacific Region),而是以印太地區 (Indo-Pacific Region) 為主,但在簡短的段落裡則提供了新加坡、南韓、日本、澳大利亞、印度、泰國在 AI 政策及發展上的快速掃瞄。中國算是全球與亞太區在 AI 發展領先的國家,GPD 在報告中也參考了中國政府的相關政策,然而也指出中國、俄羅斯、沙烏地阿拉國聯合大公國這些國家的 AI 政策並不是在保護人權為主。就自我日常接觸的資訊可以了解,中國藉由社會評分制度限制移動自由或是一些侵犯人權的行為,這大概也是一個需要警戒的資訊。

下載報告 (PDF):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trategies and Human Rights: A Review

當你的公司與某些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有往來時,務必注意

每當我愈接觸這些網路議題,就發現許多網路治理的議題都與地緣政治有密切的關係。

偶爾利用通勤時間聽 Podcast 。年初時,萊登大學海牙網路規範計畫 (The Hague Program for Cyber Norms)舉辦了一場辨論會,之後將會議錄音分享到 Podcast 上:Episode 3: EU Cyber Sanctions between Effectiveness and Strategy,裡面談就是歐盟發動的網路制裁與策略。歐盟在2020 年 7 月底時就要對伊朗 (Iran) 發動網路制裁,而 10 月開始正式實施,歐盟提供了相關的資訊,協助中小企業與被制裁國家有經濟上網來時,如何衡量自己也會受到影響。在歐盟對外事務部 (European External Action Service,EEAS) 的新聞稿 Cyber sanctions: time to act 中則提到,由於某些機構或個人因為參與了網路攻擊或恐怖行動,使得他們不得不發動網路制裁,即歐盟第一次發動旅行禁令,並凍結了 6 個人及 3 個實體(或機構)的資產,相關的報導在台灣的 iThome也有刊出

由於是發動網路制裁,所以歐洲IP網絡協調中心 (Réseaux IP Européens Network Coordination Centre,RIPE NCC) 在網站上也做出相關回應:

今年 3 月的 APRICOT 活動中,有一場次是全球 RIRs 的相關資訊更新,RIPE NCC 提到因為 EU Cyber Sanctions 歐盟網路制裁的關係,位於荷蘭的他們仍然配合荷蘭政府進行一些配合經濟制裁上的處理,以經濟活動為主,例如銀行轉帳,目前則是停止的,但不影響他們對於會員的服務,RIPE NCC還是堅守他們的原則,網路運作不受到政治影響。由於使用網路被認為是基本人權,也是讓一些被制裁國家的人民能對外連絡資訊的管道,所以 RIPE NCC 希望能取得豁免權,繼續提供網路服務。歐盟也提議要在加密通訊軟體、加密頻道加上後門,以便執法人員搜證、預防兒童色情與犯罪,歐盟的這些措施都可以感受到一個政府體制正利用地緣政治去壓制網路機構運作。


試著每天或每隔幾天分享一點內容

許久之前,我曾在其他平台做類似的新聞資訊分享,但覺得如果不能提供一些自己的解讀是觀點,也只是個新聞連結轉貼而已,於是停止整理相關的資訊。

每天下午,我的信箱裡都會定時出現 Seth Godin 部落格的文章,他總是定期、定時的發布一些或長或短的文章,在他的部落格裡,沒有讀者回應的欄位,但就是定時發送自己的觀點。

因為我會閱讀一些報告,有時在社群做一點簡單的心得分享,受到演算法或是同溫層並不喜歡這麼嚴肅的話題,雖然在 Telegram 有一個頻道,但每篇分享總像石沉大海,也許找錯了目標客層,沒有任何回應的文章總讓我有些意興闌珊,有時要找回自己分享的東西,在社群也不容易找回來。所以還是回到自己的部落格來分享,當作筆記或書寫的練習,也許還會比較容易找資料,也可以避免日後長篇大論,讀者看了累,自己看了也很累。

不過能持續多久?我也不確定,畢竟重複的資訊看多了,也會覺得很厭煩。我如果厭煩了,就會停止這樣的更新吧!

Telegram 的討論頻道:Let's talk about Internet Governance

Image by waldiwkl from Pixabay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聽死神說故事--偷書賊

書名:偷書賊(THE Book Thief) 作者:Markus Zusak ISBN:9789866973420 作者網站: Markus Zusak 譯者:呂玉嬋 出版:木馬文化 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購買於小小書房。 這個夏天讀《偷書賊》和《失物之書》,會在兩本不同的故事裡看到同一個時空背景所發生的故事,同樣是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同樣在說文字的力量,但《偷書賊》的節奏比《失物之書》緩慢一些。我盡量不要比較這兩本書,因為這是很無聊的事,但在閱讀的過程裡總驚訝這兩個故事有那麼多巧合之處,不是情節上的相似,而是在人物角色和背景總是有相似或是對立的情況出現。 《偷書賊》的女主角是被德國夫妻領養的莉賽爾,原本也要一同被領養的莉賽爾的弟弟卻死於火車上,莉賽爾在遭受與父母分離及弟弟的死亡後,在精神上受了極大的創傷,幸運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是故事書中最仁慈的角色,給了莉賽爾完整的愛,不同於此時期裡其他的孩子可能瀕臨餓死或是送入集中營或是在街頭流浪被流彈波及,莉賽爾因為養父母的照顧和周遭的朋友、躲在地下室的猶太人…還有偏愛她的死神。 這個故事的特別處之一,敘述者不是主角或是任何一個書中的角色,而是沒有時空限制,總是旁觀的第三者,特別是在二戰的年代,無所不在的死神,戰場、集中營、巷弄裡,特別的是,這個死神總是想要表現祂冷酷無情和輕蔑人類的一面,但實際上我們從書中讀到的,是祂憐憫人類、輕視、無奈、驚訝人類的個性,也像人類一樣會抱怨工作、具有詩意、幽默感,也就是具有人性的一面: 人類只有在一天的開始與結束時,才會觀察顏色的變化。 但是對我而言,一天當中,每個短暫片刻都呈現出不同的色度與調性。 光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包含了幾千種不同的顏色:蜜蠟黃、柔絲藍、陰鬱黑。 我是做這行的,當然特別注意顏色的變化。 …她貫徹始終,只要經過三十三號的門口,從沒有忘記吐痰,還會外加一句「死豬」。我發現德國人有個特點:他們真的很愛豬。 這個具有人性的死神成了說書者,祂說著在戰時會發生在任何一個角落的故事,然而我們透過祂的眼睛,看到一個帶著色彩、煙硝味濃厚、心驚膽跳與眼淚的故事,祂不儘是旁觀者,同時也是貫穿整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 整個故事讀起來有對納粹主義的不滿也有對當時情況的無奈。裡面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的描寫也很貼切,莉賽爾和猶太人麥克斯分別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打擊,也產生了同樣的症狀,

和 AI 工作三個月的感想

在 ChatGPT 在台灣開始流行後,我和它一起工作了大概 3 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裡有許多出現如何監管、治理AI的文章、也有不少教學、像是有不少如何下關鍵字使它協助你工作。這篇文章純粹以一個使用者的立場來分享,這段時間我與 ChatGPT 一起工作的感想,而不是告訴你怎麼治理它或是如何使用它。 這 3 個月裡如何與 AI 一起工作? 因為我的工作知識涉及的領域不止在網路科技,但網路科技卻是我的所有工作範疇的基礎,網路治理是我的入門磚。 在 2 月底 3 月初時,有一份工作內容是聽 12 場研討會的錄影並摘要,原本我們擔心不了解法庭程序、法律用字、各國的法規和習慣不同,但第一個問題是,怎麼有效率的把錄音裡的話語解釋出來?。後來長官提出了一個方法,有沒有可以聽打字幕的工具?把字幕擷取出來,再翻譯成中文,然後再修改?於是我想到 ICANN 會議、IGF 會議所使用的即時字幕工具,但後來又找到了 Web Captioner 。這是許多 YouTuber 會使用的字幕工具。 也許有人會說,這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錄音筆可以做到這件事了?我要說的是,如果你面對的是不同國家口音、用字習慣、法律用字、法庭程序,錄音筆能否做到同樣的能力?我沒有實際測試過,但 Web Captioner 已經協助減少初期工作的一項負擔,後續的工作完全要依賴這個第一步,不然沒有辦法接下去。 有用過 Google Translate 的人都知道,它最多就是「堪用」而已,你丟什麼給它,它也就回饋你什麼。就是照字面翻譯,沒有上下文的脈絡,當然後續還很多很好用的翻譯工具,但就便利性來說,Google Translate 的便利性還算是高的。 直到 ChatGPT 出現,我從 3 開始用,再到 3.5版,然後付費使用 GPT 4 和一些外掛工具,它開始讓我感受到身為人的限制、受到體力的限制,還有機器學習的快速,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思考如何去問問題。 基本的翻譯工作在 GPT 3 就已經到90%的滿意程度,那個時候我還擔心 Web Captioner 的文字擷取能力會受限於講者的口音,所以我還是會聽著錄音做即時聽打,以使要翻譯的文字檔更完整。一場 90 分鐘的專家討論需要 4 個工作天全力投入才能翻譯、整理完畢,但如果是一個可以講美式或英式英語的講者的專題演講,只要速度不快,大概 1.5 個工作天就能處理完畢。 GPT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的不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