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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 APRICOT 2018 心得 (2)

Cross Border Internet Relationships in Asia場次照片 這一切都是為了「資料」 歐盟的資料保護規範(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簡稱GDPR)將在今年的 5 月 25 日開始實施,距離我這篇文章刊登的日期應該不會多於三個月。從我開始接觸「網路治理」的議題開始,「如何因應GDPR?」 一直都是被討論的議題,只要是擁有「個人資料」的業者、註冊商,都在擔心之後可能面臨的嚴格規範。 GDPR 裡註明了考量公司規模及因應能力, 員工數多於250人以上的公司要設置「資料保護長(Data Protection Officer,簡稱 DPO)」以檢視公司政策的適法性及協助員工建立資料保護的意識。 同時,由於 GDPR 給予「資料主體(Data Subject,必須是自然人)」的權限也提高了自然人對自己資料的控制權限,以敏感的 Whois  資料庫來說,只要你購買網址,都會有個人資料在 Whois 資料庫裡,而這個資料庫裡的資料是公開的,姓名、電話、地址、email⋯⋯基本上被稱為「個人資料」的資訊,只要有註冊過域名,都會在這個資料庫裡。有些域名服務商會提供資料保護的服務,讓客戶的資料不那麼公開在網路上,其中一個問題就在於若是執法單位要前來索取相關資料時,要不要提供?同時,GDPR 也規定了資料主體擁有隨時修改及更新、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那該如何確認: 資料庫裡的資料正確性? 有沒有相關的機制提供確認今天客戶修改過的資訊是正確的? 如何因應執法單位三不五時就來要資料的需求? 除了區域網際網路註冊管理機構(Rigonal Internet Registries,簡稱RIRs。全球有五個 RIRs)會存在這樣的問題外,電子商務平台、系統商、圖書館、醫院⋯⋯等,只要有「個人資料庫」,都要考慮這些問題。衍生的其他問題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