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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野草

上圖是九層塔的花穗,還可看到幾片生命力不差的茉莉。 我們會鼓勵所謂的生物多樣性,然而在動植物界似乎還是採去蕪存菁的方式,把所有的資源只留在一個機會上。 我參考了許多種植菊花的建議,如果要讓花苞綻放,就必須移除其他的小花苞。於是在星期六下午,忍痛把菊花原有的的 7、8 個花苞剪到剩 3 個,並把周圍的土鬆開、施肥、澆水,今天早上讓我吃驚的是,頂端那個花苞已從原本的墨綠,開始染上淡黃色,花苞不大,但看起來似乎有開花的機會,於是再忍痛把剩下的花苞剪除。 我不知道那染上淡黃色的菊花花苞是否會綻放,畢竟它長在一個在清晨會被太陽直射的爛角度,旁邊還有九層塔、迷迭香、左手香...這些生命力強大的野草,還有已經被我拔除三、四次,卻仍然自原地長出來的某株野草,偶爾還有鴿子、麻雀帶來的什麼植物會長出來。僅管菊花的根部有再長新葉、新花苞出來,但要看到綻放的花,只能留頂端的花苞,相較之下,旁邊那移植過來的九層塔,從當初萎靡瘦弱的樣子,到現在約30公分高,且已經開了好幾個紫色花穗,十分強壯,根本不需要煩惱會不會開花、是否要再分枝。 菊花嬌弱,卻是花中四君子之一,也是許多文人喜愛的對象,也會寫詩讚誦它,聊齋裡還有菊花的花妖與人結婚生下後代。人們會在過年時,在廳堂上擺放盛開的菊花討個吉利,國道一號在彰化的路段,夜晚菊花田催花的燈亮如白晝。僅管花苞再多,卻只能留一個,把所有的營養和資源都留給頂端的那顆花苞。 水果也是,你要吃到甜美、多汁的橘、梨、芒果、桃子、草莓,在長成前都要先疏果,把那小小的果子移除。琦君的《橘子红了》裡就提到,要有美味、喜氣美麗、價格好的橘子,就要把小小的癆丁橘摘除。 如同菁英家庭只生一個,把資源留給那個孩子。 我想到那長在早晨太陽直射位置的菊花花苞,我已經盡力把其他瘦弱、註定開不了的花苞給剪除了,其他的就看它怎麼和野草競爭養份了。 野草生命力很強大,但頂多被人們拿來調味或烹煮,增加菜餚的滋味,不會被放在廳堂上觀賞喜愛,不會有文人為野草吟詩作賦或寫下傳誦百年的小說,在市場上販售也不如一朵嬌弱的菊花或浪費大量水資源的草莓好價錢。遇到不識貨的,只能被當作野草根除。 人不是植物,先天的環境雖然無法選擇,但心境還是可以自己選擇的:可以開心的當個為生活增加滋味的野草,或在生存競賽中努力爬上頂端的菊花。 上圖是星期六還剩下 3 個花苞的菊花,今天早上已經被我剪到剩下離鏡頭最近的這一個,開不

關於區塊鏈應用的一些記事

這篇文章只是小記,有點像是平時在 Telegram  Let's talk about Internet Governance  頻道分享時的加長版文章,但也不會寫太多前因後果。 近況通知:Google 將在 2021 年 7 月停止維護 Feedburner 服務 在此通知以 email 方式訂閱這個 blog 資訊的朋友,email 訂閱會因為 Google 將在七月終止維護 Feedburner 而不再提供訂閱 Feedburner 的email 通知。如果有使用 email 訂閱,可能要改用 RSS 閱讀器來訂閱這個 blog 的新文章:[ 訂閱 ]。 我自己是付費使用 Feedly,它的整合功能很好,也可以劃線筆記,所以已經付費使用兩年。其他的 RSS 閱讀器,大家可以再找尋自己喜歡的。短期內我會在公布新文章後放連結在社群平台,如 twitter,我的 twitter 帳號: @yinchuchen ,如果只想要看網路治理的筆記,可以在 Telegram 的 Let's talk about Internet Governance 頻道。雖然目前 Telegram 有語音聊天 (voice chat) 的功能,不過目前大家的資訊量都爆炸了,加上我也沒有設備可以專心的談話,所以目前還是文字方式為主。 Ethereum World 平台測試中 (Alpha) 如果長期追蹤區塊鏈發展的人,應該會很常看到「WEB 3.0」並將之定義為「去中心化、自我掌控資料所有權」。會這麼定義的人,也將 WEB 2.0 定義為平台過度集中控制資料,平台使用者無隱私,且在未經同意下,平台與商業公司共享資料甚至是使用者資料被當商品交易的時代。 我沒有支持或反對,我同意這些平台服務在未來,可能會因為使用者的意願走向讓使用者自己控制資料,但這是不是 WEB 3.0?我也不敢貿然定論。事實也的確因為我們常用的社群平台總是以模擬兩可或是長篇大論的小字「使用者條款」強迫使用者接受平台對使用者資料的控制或與廣告公司合作投放廣告、操弄選舉結果,甚至是言論的控管,政府三不五時就施壓這些平台要配合「合作」,許多使用者都在逃離這些知名平台。 以區塊鏈技術在搭建的社群平台也很多,上圖是  AKASHA  的瀏覽器介面,需要在 Chrome 或 Brave 或其他瀏覽器裡安裝 Meta M

對歐盟管制加密通訊的公開徵求意見和其他相關法案的想法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在2020年12月14日通過對加密通訊採取安全管制的措施,主要是為打擊恐怖主義、組織犯罪及兒童性虐待等犯罪行為。 由於網路犯罪十分仰賴網路搜證,加密通訊造成執法部門搜證困難,所以向各服務業者、研究單位、技術團體徵求意見,為司法與執法單位或未來可能成立的特別組織在加密通訊服務中提供特殊管道,讓他們在有需要時可以取得必要的資訊。 「網路犯罪」的類別和定義則可參考 2001 年的《 The Budapest Convention 》,其中第 9 條則特別強調了兒童情色圖片,只要是處理、提供、散布兒童情色圖片,都確定是犯罪的。 3 月 11 日晚上參與了由歐洲議會議員 Dr. Patrick Breyer 所主持的線上討論,前半小時由主持人討論關於歐盟為了打擊網路上的兒童色情圖片與影音,想要管制加密通訊軟體,可能成立一個特殊單位並授予權限,要求各加密通訊服務提供後門讓他們監控,未來可能會利用人工智慧來掃瞄加密通訊頻道以提高效率。歐盟委員會也利用網路問卷方式向大眾 徵求意見 ,從本年度的 2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止,而這個法案引起 人權團體的注意 。 歐盟對加密通訊頻道的管制 在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於2017年出版的《 The Effect of Encryption on Lawful Access to Communications and Data 》報告裡提到「2017 年時,全球通訊有 18% 是經過加密通訊的」,而在歐盟委員會網站頁面中則提到 2019 年時,全球的加密通訊已成長至 22%。 在線上討論會裡,主持人提到了未來可能要求各平台服務業者提供一個管道,並以人工智慧程式去掃瞄加密聊天室裡的文字,這個範圍除了我們平常所了解到的各種加密通訊軟體外,也包括了暗網裡的平台。 雖然立意良善,但聽起來總是有些不對勁。線上討論的主持人提到了,因為是以人工智慧去判斷聊天室裡的資訊,但很難說會不會因為文字上的誤解而使無辜的參與者蒙受不白之冤而入獄,又或是可能侵犯使用者的隱私。會議中提到了如果未來法案成立,那關於管轄的主權會僅限於歐盟境內?若是伺服器在其他的國家?或是上傳資訊、閱讀資訊的人在非歐盟成員國時,該如何處理?會議的後半個小時,有德國政府的個資保護部門提出關於個資保護的意見,而主持人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的不對稱

因疫情而快速轉變的世界

剛才參與完 Paris Call Working Group 3 的線上會議,線上人數近 100 人。 2018 年法國總統 Emmanuel Macron 在聯合國 IGF 2018 年於巴黎舉辦的當週,發表了「 Paris Call: For trust and security in cyberspace 」(以下簡稱 Paris Call )引起了整個網路社群對於網路安全、信任、規範 (Norms)及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 (Multistakeholder mechanism) 的共鳴,同時也讓網路社群的每個人從新檢視 Norms、Law、Regulation、Confidence-building measures (CBM) 的討論。 在 Paris Call 公布的當時,我正在參與 DiploFundation 的線上課程,我們討論了各種不同目的、成員組成的倡議組織,包括台灣一般較不易聽到的「 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簡稱SCO)、 Cyber Tech Accord ,也因為討論了 Norms、Treaty、Law、Regulation 而知道了《 Budapest Convention 》(Convention on Cybercrime),由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十分特殊,所以也較不容易主動去加入這些國際條約和組織。 在今年的第一季,我所見到的幾件在歐美國家網路社群所關注的主要幾件大事: 聯合國已指派兩位的 Tech Envoy 並且著手組織在 IGF 之下的一個類似台灣的專案小組或計畫辦公室之類的組織,然而目前有多個國家都反對再成立這樣的組織,雖然說是處理緊急事件,但這個組織的出現可能會破壞了長久建立下來的多方利害關係人討論機制。 聯合國「 開放工作小組 」(Open-ended Working Group,簡稱 OEWG) 在 IGF 2020 中便不斷的線上討論、線上公開諮詢後,本月 12 日已發表了最終的 報告書  (PDF)。OEWG 的成員來自於聯合國會員國,只要有興趣的會員國成員都可以參與,所以這份報告書可以算是真正透過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去形成的報告,也可以算是全球共識所產生的報告書,這11頁、80個段落的報告書真的不容易完成。 Paris Call 在發表後分為 6 個工作小組在

自律不是拿來霸凌他人的條件

在我開始接觸網路治理後,便較少在部落格裡談論自己的狀況,現實生活要面臨的家務瑣事與光鮮亮麗的站在國際會議廳中討論網路治理,真的是十分遙遠的距離。 當「整潔的生活」成了奢侈品 因應現代人忙碌的公務,其實有不少家事服務媒介從以往的口耳相傳變成一個媒介平台,從以前要打電話、上電子佈告欄發問找水電工,到現在有水電工的介紹平台,洗衣服除了巷口的自助洗衣店、專業洗衣店,還可以拿去便利商店轉介、倉儲業者也與洗衣服務平台合作,不會清潔廁所和廚房,也有專業的清潔公司為你服務。這麼便利的人生,前提是,你要負擔得起這些費用。 在洗澡後順便拖乾地板是保持浴室乾燥的小動作,尤其是在缺乏通風的古老公寓,一些保持環境乾燥的小動作,是會改變人的心情與行為,「環境心理學」是一門學科,其實孟母三遷的故事應該也算是一種環境心理學的應用。清潔與芳香是讓人喜好的因子,大家可以回想自己就學的歷程裡,是否都會有一個其他孩子們以「不整潔」、「身上有不好聞氣味」而被排擠的孩子,通常這些被霸凌的孩子很可能這些經驗走上偏途,但這有可能因為他們負擔不起基本清潔環境、用品的費用。我不想造成這種偏見,但影視文化和自身的生活經驗一直在給我這樣的偏見,如果有看過電影版的《悲慘世界》,電影開頭的 Fantine 原本是整潔的工廠女工,當她被迫在街頭工作維生時,她的服裝已不是整潔的,而是凌亂、骯髒的,其他在街頭的煙花女甚至要出錢買下她美麗的牙齒與頭髮。 從個人的清潔到環境的清潔,都會影響到人的行為,人是視覺的動物,喜歡接近空曠、清潔、美好、芳香的環境,這是一種本能反應。 就像在去年底聯合國IGF在討論關於如何讓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網路一樣,我在轉身都有問題的浴室裡擦著地板,回想起年初請清潔人員仔細的清理這間浴室和廚房也花了一筆錢,之後得靠自己每天一點一點的維持,但每天回到家就累到快沒力的我們,光是一些家務小事就讓我們精疲力竭。「清潔」一旦變成奢侈品,負擔不起的人只能靠自己辛苦的維持基本水準。Facebook Connectivity 計畫和已停止的 Google Loon 在幫助弱勢國家連結網路,但「清潔」似乎只能靠自己來。 要是沒有開門七件事、不用灑掃洗衣煮飯顧小孩,每個女人都可以是男人心中的女神 以前的人在家裡,可能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包辦了一切,有些家庭則是家人共同分工完成,在我父母還是孩子的年代,所有的小孩都要包辦家務事,長男

對於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的想法

自社群媒體開始興盛,政府當局發現社群力量不容小覷,不但可以顛覆一個國家政局,也能傷害一個人的心靈,甚至讓年輕的孩子走上絕路時,便開始各種管制措施,雖然脫離不了保護國家安全、兒少保護的需求,但若是被有心人士用於不當的用途,就有可能使人權受到相當大的迫害。 政府對於網路內容與加密通訊的的管制 多數網路使用者可能會記得 2013 年 5 月的「土耳其之春」,抗爭者透過 Twitter 將政府壓制他們的暴力行為傳至網路上,這股力量也隨著社群傳播的威力,讓全球看見當局政府的威權管制。之後又有伊斯蘭國組織 (ISIS) 藉由社群網路傳遞招收年輕新人的訊息,導致愈來愈多年輕人離開自己的國家,參與他們的活動。也有著名的「藍鯨遊戲」利用青少年追求同儕認同的心理,引誘他們自殺,更不用說還有許多在社群媒體、即時通訊軟體之間傳遞的文字暴力、性別歧視與各種待被驗證的訊息。 對於這種會造成傷害的線上訊息 (Online Harm Content) ,各國政府開始進行管制,例如透過網路服務業者負擔內容審查的責任,像是最近很出名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與《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 (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Section 230 ),而英國也自2019年4月出版《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並向民眾諮詢,於2020年12月將諮詢討論、結果總結於《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Full government response to the consultation 》報告書中,並在這份報告書裡,將使用者產出各種型式內容、使用者的互動、搜尋引擎,不論公開或是私人的訊息都列在規範的架構中。台灣也曾經有為了保護未成年的網路使用者而有一份《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但已於2012年6月13日廢止,並將相關的罰責規到刑法來處罰。 除了對於「內容」的管制外,管理當局決定更加強力道,對於使用「加密通訊技術」進行進一步的要求,加密技術保護了資料傳輸時的隱密性,這裡的資料可能包括了你個人的資料、所在地點、使用加密通訊軟體 (如 Telegram 、 Signal 或是 Threema ) 所傳遞的訊息,或是你每天寫在某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