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Adli Wahid on Unsplash 中午時間,我在查詢相關資料,回覆信件後,回頭問自己:「為什麼自己在查詢資料時,總是先從歐盟的資料著手?很多人會反應為什麼要查歐盟或 OECD 的資料而不先使用國內的資料?其他國家的研究資料不能用嗎?」 這幾年的心得是,在歐盟和 OECD 的報告裡會提供研究方法,公開告訴每個人,他們的數據來源、取得方法、怎麼推估、根據什麼政策框架,有什麼研究限制,這些公開的研究條件,都經得起外界審視和質疑,所以在檢查其合理性後,可以使用這些報告。 以區塊鏈技術運用在身分識別用途來說好了,在 GDPR 公布後,裡面的條件都規範了資料使用和流通的限制,對於喜歡不經告知就擅自挪用、交易的企業來說,使用資料的成本與門檻都提高許多,許多科技業者也質疑,在需要資料發展創新科技,如 AI 和區塊鏈,或是自主駕駛車輛,也需要大量的地理交通資訊,在 GDPR 這麼嚴謹的限制條件下,要如何發展新科技?
詩人們總說,當我們回到童年時代生活過的一幢房子,一座花園,剎那間就會找回從前的我們。~追憶似水年華(3) p.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