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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從 3月, 2017 起發佈的文章

Coffee talk with Don Tapscott

Technologies of The Fourth Industrial Revolution How Blockchain Fits In It's a wonderful experience to have a coffee talk with Don Tapscott, and he agreed with me to use the slide above. We talked about the talent shortage, myth of "digital economy" in Taiwan. I summarized the coffee talk in the yesterday afternoon: The personality of future talent must be aggressive, full of curiosity, smart and brave, much brave. There's no "digital talent". Many people know using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some people work in technology area, some are technologist. Digital Economy is the way of our life now, not a special area. Maybe we should have a multi-stakeholder group for economic issue, people from government officials, think tanks, each industry and citizens, maybe 25 people taskforce group, discuss about the economy of the future, maybe talking about to have a law to digital economy or not. Blockchain can bring the second generation revolution. AI, mach

關於大家在討論的數位經濟

2017年三月的第三個星期,台灣的立法院裡發生了兩件事,一件是國民黨的許毓仁委員召開了第二次的「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另一件事則是民進黨的余宛如委員等11人,成立了「 立法院數位國家促進會 」。配合了年初行政院科技會報所發布的「 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簡稱DIGI+) 」,可以感受到新政府積極想要有所作為的各種行為。 台灣各方對於「數位經濟」的定義,一直都是模糊、充滿不明確、僅提供大方向的描述,但若要立法,法律是需要明確定義的規則,模糊的方向可能會導致行政資源的浪費,在日後也可能對於整體社會發展有不利的未來。 從定義來看,先查尋維基百科: Digital economy refers to an economy that is based on digital computing technologies. The digital economy is also sometimes called the Internet Economy, the New Economy, or Web Economy.  「數位經濟」是指基於數位運算科技的經濟體系。有時也被稱為網路經濟、新經濟或網絡經濟。 在維基百科的頁面下方則提到「數位經濟」這個詞彙最早出現於 Don Tapscott 在1995年出版的《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 》一書當中,作者認為數位經濟的基本需要以下的要素:   The digital economy requires a new kind of businessperson: one who has the curiosity and confidence to let go of old mental models and old paradigms; one who tempers the needs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profi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mployees, customers, and society for privacy, fairness, and a share in the wealth he or

從政府開放資料看不同部會間的資訊落差

最近因為想查詢某些資料,而分別向經濟部與衛生福利部請求提供資料,從兩個部會的回應中,可以了解到我們的公務人員對於「開放資料」理解程度的差異: 在 政府開放資料平臺 提問後第四個工作天得到 經濟部的回應 : 目前本局已提供去除個資之104年度違反商品檢驗規定之公開資料,105年度之資料因仍在進行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動作,預計106年5月將公開。 經濟部的回應 從回應訊息中得到以下的資訊: 資料已更新。  不能開放的原因。  預計開放的時間。  本案的聯絡人、聯絡資訊。 對於「Data Set資料集」的定義是:歷年度、累積的資訊,而非當年度的資訊而已,但也許是問題只問了104年度,對於文字理解上的誤差,所以標準檢驗局只提供當年度的資訊,所以就再向經濟部索取更進一步、完整的政府資料( 連結 )。 在提問後的第五個工作天得到 衛生福利部的回應 : 檢驗不合格產品與廠商相關資料已於本署網站/不合格檢體專區公開,為確保資料之正確及公允性,相關資訊以PDF檔呈現,民眾若有需求可上本署網站查詢。 衛生福利部的回應 這樣的回應內容相當於「恕難提供」。衛服部的理由是「為確保資料之正確及公允性,相關資訊以PDF檔呈現」,在這個技術躍進的年代,筆者只想回應:「難道PDF就不會被變動嗎?在假新聞充斥的時代裡,政府部門自己提供出來的資料都不能被信任,要民眾信任什麼?」 部份支持政府開放資料的人認為,政府資料能協助民眾監督政府,然而政府資料除了監督政府,這些資料還能讓事件、新聞被驗證、協助閱聽人不受限於政府(與大眾媒體)刻意設計的內容看到檯面下的目的。 例如消費者常在一般的新聞媒體上得知衛福部可能對食品進行檢驗,但完整的不合格商品名單、廠商品單卻無法自媒體上取得,消費者就必須再到衛福部及其相關局處署網站找尋相關的資料。網站裡所提供PDF資料適合在瀏覽器裡閱讀,對於一般的網路使用者來說,也是普遍的閱讀格式。 今天小莉的阿姨送了她一組保養品,小莉想看看這個品牌的保養品是否符合衛福部的檢驗: 她打開電腦(或手機) 找到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前提是我知道這是由食藥署負責) 在食藥署網站 用滑鼠找到「業務專區」下的「化粧品」 再找到「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GMP)及通過名單」 通過化粧品GMP查核名單 分別是一

從「Privacy 是人權議題,由政府來立法保護,Security是 Nice to have」所引發的聯想

昨天下午參加了iThome所舉辦的 2017台灣資安大會 ,其中一場講座的講者講了這麼一句話: Privacy 是人權議題,由政府來立法保護,Security是 Nice to have 雖然在各個領域裡不斷強調要教育廠商、工程師、使用者(消費者)在產品與服務開發過程、使用過程中都要有資訊安全的概念,但說真的很不容易,以目前台灣的使用情境而言不是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他人的隱私的觀念。 案例一:有次在超商購物,聽到在咖啡座上,有個客人的電話應答:「XXX小姐您好,…您的出生年月日是XX年X月X日,身份證字號是0000000000,地址是…」我訝異的轉頭望向他,這位先生知道他已經在公共場合洩露他人的個資了嗎? 案例二:中國的通訊軟體微信,一直以來都有使用者訊息被監控的情形出現。當我建議周遭的朋友們不要使用這款軟體時,他們會回應我:「我又不是什麼大人物,有什麼好擔心的。」 案例三:總是會有因為使用者不當的操作或安裝了有安全疑慮的程式讓自己手機被入侵,使私密影片、照片,被公開社群網站上。更不用說四處打卡,連在家中也要打卡、拍攝自家內部裝潢給人看、讓人知道你的作息的人,只要有心人都能知道你家中什麼時間有沒有人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