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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從 7月, 2019 起發佈的文章

台灣女性在 ICT 相關產業的情況(更新至 2018 的資料)

Image by StockSnap from Pixabay 去年五月時寫了一篇「 願天下的女性都能享受自己選擇的人生 」,事隔一年,主計總處、內政部的詳細報表資料已經找不到了,只找到粗略的分級,所以今年也不打算更新太多項目,只大概更新一下資料。關於資料這件事,如果政府繼續排斥將這些資料完整的公開,我覺得整個開放資料或政府公開資訊都只是做做樣子,有交差就算了。 在我開始更新資料前,先讓大家看一下這是讓我今年在主計總處統計專區裡所下載回來的資料,表頭是「臺灣地區15至64歲已婚女性曾因結婚、生育而變更職務之情形」,但只有依學歷來區分,無法看到以年齡來分組的統計資料,但這份資料的主題不就是以年齡來分組嗎? 臺灣地區15至64歲已婚女性曾因結婚、生育而變更職務之情形 後來我找到 2016年的「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報告 」,其實就是去年使用的資料,所以只好再去找尋其他的資料。

問題不在於區塊鏈

Photo by Clifford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這個星期在台灣,有一場盛大的「亞洲區塊鏈高峰會」,因為在準備 TWIGF 和 APrIGF 2019 的會議資料,就沒有報名。看了INSIDE 整理的 逐字稿 ,不禁坐在電腦前抽動著嘴角。對於需要經過銀行或是第三方、第 N 方擔保的支付工具,都應屬於建立信任的數位支付工具,如果一個以加密貨幣為交換工具卻還要經過銀行,那都不是「區塊鏈應用」,或可說,它還在重建信任的過渡期。 自接觸區塊鏈應用以來,不斷的聽到網際網路的大老們、前輩們、經濟學者們都在極力反對區塊鏈技術,很多人權團體、媒體、各國央行、金融體系都對於區塊鏈的特性大加撻伐: 過度集中、非去中心化 。整個網際網路是個過度中心化的系統,大概很少有人去想網際網路的架構和特性。 ICO 是詐騙 。老實說,這就是一個人要不要被騙一樣,你不能說投資失敗就是被騙,ICO 是一種賺錢手段,但是「投資」還是「投機」?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的應用 。加密貨幣是數位(電子)支付的一種,大家常常把加密貨幣作為數位支付的代名詞。台灣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態度較偏向視之為虛擬貨幣、商品,而不是正式的法幣 (Fiat Money)。 無法移除不該保有的資料 。有些人權團體表示會有人把婦女、孩童受虐的照片或裸露的影片上傳到區塊鏈上,且無法移除。把這個問題歸咎於區鏈技術實在很莫名其妙,畢竟暴力傷害人類、動物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當影片或照片上網後,會迅速的傳播與擴散,有些是存在私人的硬碟裡。但該注意的重點在於:(1) 這些虐待、強迫裸露、拍攝這些影片與照片的犯罪行為根本就不該發生(犯罪預防)、(2) 這些存在私人硬碟裡的照片與影音檔根本就不該被擴散 (民眾教育)、(3) 基於前面兩點,政府應該加強自己的責任,而不應該強迫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的內容進行審查,內容審查是侵犯言論自由權的。 智財所有權的問題 。例如用作品完成時的時間戳記 (Timestamp) 可以證明是自己的作品,但今天如果有人把這篇文章用他自己的帳號,把文字內容上傳到 IPFS (星際檔案系統,Inter Planetary File System),頂多就是在之後加註原始作者是誰,上傳者不是原作者這種尷尬的情況。所以日後若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