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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從 1月, 2021 起發佈的文章

對於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的想法

自社群媒體開始興盛,政府當局發現社群力量不容小覷,不但可以顛覆一個國家政局,也能傷害一個人的心靈,甚至讓年輕的孩子走上絕路時,便開始各種管制措施,雖然脫離不了保護國家安全、兒少保護的需求,但若是被有心人士用於不當的用途,就有可能使人權受到相當大的迫害。 政府對於網路內容與加密通訊的的管制 多數網路使用者可能會記得 2013 年 5 月的「土耳其之春」,抗爭者透過 Twitter 將政府壓制他們的暴力行為傳至網路上,這股力量也隨著社群傳播的威力,讓全球看見當局政府的威權管制。之後又有伊斯蘭國組織 (ISIS) 藉由社群網路傳遞招收年輕新人的訊息,導致愈來愈多年輕人離開自己的國家,參與他們的活動。也有著名的「藍鯨遊戲」利用青少年追求同儕認同的心理,引誘他們自殺,更不用說還有許多在社群媒體、即時通訊軟體之間傳遞的文字暴力、性別歧視與各種待被驗證的訊息。 對於這種會造成傷害的線上訊息 (Online Harm Content) ,各國政府開始進行管制,例如透過網路服務業者負擔內容審查的責任,像是最近很出名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與《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 (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Section 230 ),而英國也自2019年4月出版《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並向民眾諮詢,於2020年12月將諮詢討論、結果總結於《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Full government response to the consultation 》報告書中,並在這份報告書裡,將使用者產出各種型式內容、使用者的互動、搜尋引擎,不論公開或是私人的訊息都列在規範的架構中。台灣也曾經有為了保護未成年的網路使用者而有一份《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但已於2012年6月13日廢止,並將相關的罰責規到刑法來處罰。 除了對於「內容」的管制外,管理當局決定更加強力道,對於使用「加密通訊技術」進行進一步的要求,加密技術保護了資料傳輸時的隱密性,這裡的資料可能包括了你個人的資料、所在地點、使用加密通訊軟體 (如 Telegram 、 Signal 或是 Threema ) 所傳遞的訊息,或是你每天寫在某個

關於未來人才特質的感觸

曾經在 2017 年一個冷死人的冬夜裡苦思如何定義「數位經濟」?需要什麼樣的人才?那時讀到 1995 年《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書中這段文字: The digital economy requires a new kind of businessperson: one who has the curiosity and confidence to let go of old mental models and old paradigms; one who tempers the needs for business growth and profi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employees, customers, and society for privacy, fairness, and a share in the wealth he or she creates; one who has the vision to think socially, the courage to act, and the strength to lead in the face of coolness or even ridicule. 簡單譯如以下,應該有更好的譯法: 「數位經濟需要新型態的生意人:具有好奇心和信心能去除舊有的思維模式與既有方式;根據員工,客戶和社會對隱私,公平和分享他或她所創造的財富的要求,調整業務增長和利潤的需求;一個有遠見的社會思想,勇於行動,勇於面對冷靜,甚至嘲笑的力量。」 在同一年,因緣際會下遇見了作者 Don Tapscott,我們聊到關於相關人才的能力與需求時,他提醒我:「妳身邊的服務生,她會操作手機、會操作電腦,可是她的工作內容並不需要會用電腦。」 這段話在這幾年來一直都在我的腦海裡,也因為台灣談「數位轉型」、「數位化」、「資訊化」談了好多年,卻始終停滯在管理與執行階段,最常聽見的不外乎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麼樣的人才」和「成本太高,先能維持現有營運就好」。 我反覆的思考到底是「現有市場沒有提供足夠數位技能職位給新一代的年青人工作?」還是「現有職場上的職務對於數位技能的需求已經飽和?」 未

活在網路世界的巨型高牆內

中國政府在網路世界裡築了一道「高牆」,一方面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其國家內部網路使用者進行內容審查及言論的控管,另一方面也擋住外界的網路產業在其國內快速增長,扶植中國內部的網路科技產業,也透過這個技術讓台灣部份研究單位無法讀取其政府公告的法規文件,這道被戲稱為 Great Firewall (GFW) 的「網路長城」,常成為世界諷刺中國網路治理的事件,同時也是自認享有網路言論自由的台灣人們嘲笑的對象。 不過,我也常問自己,除了目前我們所瀏覽的網頁之外,是不是還有什麼是我無法透過現在的瀏覽器視窗裡看到的資訊?我們目前所看到頁面、資訊,雖然不像中國網路使用者一樣只能閱讀通過政府審查的資訊、被過濾過的資訊,但還是有著一般人看不到的網路世界,那個被統稱為「暗網」(Dark Web) 的網路世界,就如同海平面底下的冰山一樣,一般人無法瀏覽,但可能透過影視作品的宣傳略知一二,一般人的對「暗網」的認知就是:非法藥品、非法的槍枝彈藥流通、暴力或情色的影片、虐待兒童青少年等不合法的影片或資訊、都使用無法被追蹤的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等。 正確的說,就如同這篇文章開頭所使用的圖片一樣,我們平常看到的網路世界就像是海面上方的冰山,它十分的巨大,渺小的人類站在冰山之前其實看不到全貌,更不用說在海平面底下的冰山,我們也無法了解它有多深、多巨大。 誰有權力決定使用者發言的權力? 「網路碎片化」(Internet Fragmentation) 這個詞已經被濫用到各種定義都有,只要是有心的人,都會用這個詞來恐嚇網路使用者。 2015 年時,APNIC 的首席科學家 Geoff Houston 便寫了一篇:「 Thoughts on the Open Internet - Part 2: The Where and How of "Internet Fragmentation" 」,在這篇文章中談到政府透過法規管制或民間企業透過對網路不同層級的控管、施予壓力,都會影響網路世界與經濟的發展,在該篇文章中談到了許多對基礎建設的控管方式。在 2016 年時,網際網路先進 Wolfgang Kleinwächter、William J. Drake、Vinton G. Cerf 在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出版了《 Internet Fragmentat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