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文章

顯示包含「隱私」標籤的文章

對於台灣《科技偵查法》草案的想法

自社群媒體開始興盛,政府當局發現社群力量不容小覷,不但可以顛覆一個國家政局,也能傷害一個人的心靈,甚至讓年輕的孩子走上絕路時,便開始各種管制措施,雖然脫離不了保護國家安全、兒少保護的需求,但若是被有心人士用於不當的用途,就有可能使人權受到相當大的迫害。 政府對於網路內容與加密通訊的的管制 多數網路使用者可能會記得 2013 年 5 月的「土耳其之春」,抗爭者透過 Twitter 將政府壓制他們的暴力行為傳至網路上,這股力量也隨著社群傳播的威力,讓全球看見當局政府的威權管制。之後又有伊斯蘭國組織 (ISIS) 藉由社群網路傳遞招收年輕新人的訊息,導致愈來愈多年輕人離開自己的國家,參與他們的活動。也有著名的「藍鯨遊戲」利用青少年追求同儕認同的心理,引誘他們自殺,更不用說還有許多在社群媒體、即時通訊軟體之間傳遞的文字暴力、性別歧視與各種待被驗證的訊息。 對於這種會造成傷害的線上訊息 (Online Harm Content) ,各國政府開始進行管制,例如透過網路服務業者負擔內容審查的責任,像是最近很出名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與《通訊規範法》第 230 條 (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Section 230 ),而英國也自2019年4月出版《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並向民眾諮詢,於2020年12月將諮詢討論、結果總結於《 Online Harms White Paper: Full government response to the consultation 》報告書中,並在這份報告書裡,將使用者產出各種型式內容、使用者的互動、搜尋引擎,不論公開或是私人的訊息都列在規範的架構中。台灣也曾經有為了保護未成年的網路使用者而有一份《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但已於2012年6月13日廢止,並將相關的罰責規到刑法來處罰。 除了對於「內容」的管制外,管理當局決定更加強力道,對於使用「加密通訊技術」進行進一步的要求,加密技術保護了資料傳輸時的隱密性,這裡的資料可能包括了你個人的資料、所在地點、使用加密通訊軟體 (如 Telegram 、 Signal 或是 Threema ) 所傳遞的訊息,或是你每天寫在某個

再次討論台灣的「數位身份證」議題

陸續幾年來,台灣每屆的執政政府一直想要更換人民手上這張「身份證」,訴求從多卡合一、加密、仿偽,內政部長甚至強勢的在2019年5月時前說出:「 不換證,未來恐無法投票 」這種傷害人民權力的話,真的把這張卡的形象傷害到一點都沒有。 在昨天,內政部部長和數位政位直上火線,告訴大家目前現行的「身份證」有哪些問題?在短時間內回答最容易回答的問題。比起一些強迫執行換證的國家來說,台灣已經很不錯了,政府願意溝通,而我也重新思考了,在這一年過後,政府到底想用「數位身份證」(不論是 Digital ID 還是eID,以下均用 eID ) 解決什麼問題? 我希望大家在繼續閱讀這篇文章時,已經先看過他們的直播了,那才有繼續看下去的必要,就事論事,不是把情緒帶在討論裡,這是我在歐美網路治理裡學習到的,但我也要強調,不是所有人都這樣。

從「Privacy 是人權議題,由政府來立法保護,Security是 Nice to have」所引發的聯想

昨天下午參加了iThome所舉辦的 2017台灣資安大會 ,其中一場講座的講者講了這麼一句話: Privacy 是人權議題,由政府來立法保護,Security是 Nice to have 雖然在各個領域裡不斷強調要教育廠商、工程師、使用者(消費者)在產品與服務開發過程、使用過程中都要有資訊安全的概念,但說真的很不容易,以目前台灣的使用情境而言不是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他人的隱私的觀念。 案例一:有次在超商購物,聽到在咖啡座上,有個客人的電話應答:「XXX小姐您好,…您的出生年月日是XX年X月X日,身份證字號是0000000000,地址是…」我訝異的轉頭望向他,這位先生知道他已經在公共場合洩露他人的個資了嗎? 案例二:中國的通訊軟體微信,一直以來都有使用者訊息被監控的情形出現。當我建議周遭的朋友們不要使用這款軟體時,他們會回應我:「我又不是什麼大人物,有什麼好擔心的。」 案例三:總是會有因為使用者不當的操作或安裝了有安全疑慮的程式讓自己手機被入侵,使私密影片、照片,被公開社群網站上。更不用說四處打卡,連在家中也要打卡、拍攝自家內部裝潢給人看、讓人知道你的作息的人,只要有心人都能知道你家中什麼時間有沒有人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