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部落格的葛萊興法則

door

部落格這個東西在國外已經炒很久了,之前回出版社開完會後,與執行編輯小小的聊一下,我開玩笑的說,現在的部落格是「葛萊興法則(Gresham's Law)-劣幣趨逐良幣」,她說現在的部落格好像漸漸的失去了當去部落格的意義,無法理解為什麼國內媒體現在才在炒這個東西。

我想,部落格的意義與起源也不用在這裡多說,因為前輩們講得更多,很多雜誌裡也有寫,在去年十月份的廣告雜誌(ADM)裡就談到了國外許多公司成立Blog來與消費者們互動,或是發表一些個人的意見,到今年五月PChome、商周都有專刊或是特企報導,而自己也在今年一月份eBoss裡寫了一篇「利用Blog做行銷」以及簡單的Blogger的教學「架設部落格,免費又簡單」。

即使有許多人使用部落格,也有許多免費的平台可以提供架設,但台灣的Blog走到現在好像漸漸失去了Blog的特性,愈來愈著重在「個人化」的特點,但在「內容」及「更新次數」上卻逐漸的被忽略掉,連我自己所有的幾個Blog也是。

先講使用族群好了,最早使用Blog的族群應該算是對資訊科技有基本概念的族群,這些人可能有一點資訊技術恐慌症,每天都要吸收新的IT資訊,再透過網路的分享將這些資訊傳播開來,這些內容可能偏向IT的應用或新知。透過網路的快速傳播,多數屬於文化工作者也加入了這塊領域,其次應該是學生。那天在與執編短短的談話中,她說對她而言,一個擁有現成平台可以使用、穩定性高的部落格就已滿足需求了,至於什麼改template更改、個人化的介面,她倒是不那麼介意。相信對一般上班族而言,除非對「個人化」有非常強烈的需求,不然很難像學生一樣有多餘的時間和體力去鑽研CSS、HTML等語法,更何況是完全不懂得怎麼寫網頁的上班族,每天要應付routine work已經筋疲力盡了,回到家應該只想好好的休息或是其他的休閒嗜好,真的要去鑽研,那還真是勞心勞力。

最近的一個趨勢,就是許多免費的Blog平台漸漸走向「某種」整合-提供Blog平台與相簿,甚至可以做到手機直接Blog,這當然是件好事,而在這些便利的服務下,需要的是一個龐大的硬體服務,如Hinet的Xuite就提供了500MB的空間,也整合了許多網路使用者會需要的功能;MSN Space也提供了整合功能;未來還有Yahoo!360,且Yahoo也收購了Flickr,這些似乎都在提供愈來愈多種的整合性服務給「會員」,甚至還可以「賣」空間給使用的會員們,於是許多年前所謂的「Blog精神」已經漸漸變成一種資源的浪費,為什麼說浪費?因為愈來愈多的人會去「追求視覺」而忘記內容的重要性。

另一個趨勢就是許多平面媒體除了原有的內容網站外也開始成立了所謂Blog,如中時電子報編輯部落格聯合電子報的數位文化誌,這些讓被稱之為「草根媒體」的部落格,似乎不那麼的「草根」,就像是把平面媒體的東西再搬到網頁上,但又稱之為Blog…有一種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感覺(個人覺得只是一種「廣告」)。

許多部落格漸漸的淪為「個人網站」(是的,就像這裡和我其他擁有的Blog一樣)過於強調個人化,在內容上就不那麼充實,不過用另一種想法來想,Blog就是一種分享的平台,網際網路就是著重在「分享」,至於分享的內容好壞,似乎也是個人心中的那把尺在評斷,但可以確定的,Blog的商業化似乎不是大家所願意見到的。RSS的訂閱可能會造成企業網路資源的浪費。例如,A員工利用RSS訂閱器訂閱了五個Blog的RSS,那麼當他開啟RSS訂閱器時,這個訂閱器就會自動去掃瞄這五個Blog裡有沒有新增的文章,再傳至訂閱器裡,假設這個部門裡有三十個員工,每個人都訂閱五個Blog,而一間公司有幾個部門?且通常訂閱RSS不會少於五個,我的Bookmark裡就有20個部落格,這還算是少數,日後,RSS的訂閱可能會淪為廣告訂閱,端看怎麼去使用它。

在Blog漸漸商業化的情況下,RSS的訂閱可能會變成網路廣告的變相,差別在於前者是「opt-in」的訂閱,後者可能是「opt-out」的訂閱,為了提升網站的SEO,接受放置商業廣告或是使用了搜尋引擎炸彈,這些非正當行銷手法的的Blog,我稱之為「劣幣」,由於透過了這些不正當的方式,造成了某些著重在內容或是不願意隨波逐流(例如對某些新聞事件的談論)的Blog可能在搜尋引擎排名沒那麼前面的情況下漸漸的被忽略掉,這類的Blog我稱為「良幣」,雖然沒有規定點閱率低的Blog會被砍掉,但對網路的使用者而言,就更難找到「良幣」,又或是不喜歡陌生人攀親帶故,可能不再使用Blog又或是只在幾個人之間傳遞,當然,我們可以從很多人的Blog裡發現許多Blog連結,不過得先自己過濾掉「不適合」的Blog,又或是說,因為Blog的使用愈來愈簡單、使用者的觀念不完全正確的狀況下,造成了ISP利用空間戰來吸收會員、扭曲了Blog存在的意義,這也是我所謂的Blog劣幣趨逐良幣現象。

當然,網路當然就是因為它簡單、好用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垃圾永遠都在(簡單的說,有生命就有垃圾),與其抱怨垃圾很多還不如自己少製造點垃圾。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聽死神說故事--偷書賊

書名:偷書賊(THE Book Thief) 作者:Markus Zusak ISBN:9789866973420 作者網站: Markus Zusak 譯者:呂玉嬋 出版:木馬文化 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購買於小小書房。 這個夏天讀《偷書賊》和《失物之書》,會在兩本不同的故事裡看到同一個時空背景所發生的故事,同樣是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同樣在說文字的力量,但《偷書賊》的節奏比《失物之書》緩慢一些。我盡量不要比較這兩本書,因為這是很無聊的事,但在閱讀的過程裡總驚訝這兩個故事有那麼多巧合之處,不是情節上的相似,而是在人物角色和背景總是有相似或是對立的情況出現。 《偷書賊》的女主角是被德國夫妻領養的莉賽爾,原本也要一同被領養的莉賽爾的弟弟卻死於火車上,莉賽爾在遭受與父母分離及弟弟的死亡後,在精神上受了極大的創傷,幸運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是故事書中最仁慈的角色,給了莉賽爾完整的愛,不同於此時期裡其他的孩子可能瀕臨餓死或是送入集中營或是在街頭流浪被流彈波及,莉賽爾因為養父母的照顧和周遭的朋友、躲在地下室的猶太人…還有偏愛她的死神。 這個故事的特別處之一,敘述者不是主角或是任何一個書中的角色,而是沒有時空限制,總是旁觀的第三者,特別是在二戰的年代,無所不在的死神,戰場、集中營、巷弄裡,特別的是,這個死神總是想要表現祂冷酷無情和輕蔑人類的一面,但實際上我們從書中讀到的,是祂憐憫人類、輕視、無奈、驚訝人類的個性,也像人類一樣會抱怨工作、具有詩意、幽默感,也就是具有人性的一面: 人類只有在一天的開始與結束時,才會觀察顏色的變化。 但是對我而言,一天當中,每個短暫片刻都呈現出不同的色度與調性。 光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包含了幾千種不同的顏色:蜜蠟黃、柔絲藍、陰鬱黑。 我是做這行的,當然特別注意顏色的變化。 …她貫徹始終,只要經過三十三號的門口,從沒有忘記吐痰,還會外加一句「死豬」。我發現德國人有個特點:他們真的很愛豬。 這個具有人性的死神成了說書者,祂說著在戰時會發生在任何一個角落的故事,然而我們透過祂的眼睛,看到一個帶著色彩、煙硝味濃厚、心驚膽跳與眼淚的故事,祂不儘是旁觀者,同時也是貫穿整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 整個故事讀起來有對納粹主義的不滿也有對當時情況的無奈。裡面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的描寫也很貼切,莉賽爾和猶太人麥克斯分別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打擊,也產生了同樣的症狀,...

2024年的閱讀報告,還有電子閱讀器心得

與往年一樣,在年底或年初分享自己過往一年的閱讀記錄。較以往不同的地方在於,閱讀的媒介變多了。以往我把 Google Playbook定位在讀工作上的報告PDF,所以打開它的機會只有在讀報告的時候,但今年在平板上用 Google Playbook 上閱讀完 《巴別塔學院》 後,決定之後都使用電子閱讀器讀電子書。 目前所有的電子書閱讀器 除工作用的平板電腦被我拿來閱讀小說外,我原本就有一台MooInk、Kindle,今年多採購一台 Kobo 的Libra Colour,希望開啟彩色電子書的開始。買Kobo的電子閱讀器還有另一個原因,Kobo平台上可以購買英文電子書,有時我希望在車程上讀英文書或讀中文書時,不希望身上有太多電子產品,Kobo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所以我在 Kobo 上的第一本英文書是 《WEB 3》 。 所以這些工具的定位是: mooInk:單色,閱讀中文電子書。 Kobo Libra Colour:彩色,閱讀中英文電子書。 平板:用 Google Playbook 閱讀中英文PDF、電子書、電子雜誌,同時有 Readmoo與 Kobo APP。 Kindle:單色,英文電子書,目前已無法使用,但這是當時主管送給大家的禮物,每個人都有一台,開啟我英文電子書的使用經驗,也讓我在去Vanuatu的路上有書可讀。這台對我具紀念意義,所以留著。 但我現在沒有出國開會的機會,也很少去港澳,所以多在通勤時、剪髮時、休息時閱讀電子書。 在使用心得上,每次讀完平板都非常累,PDF的限制也無法在上面做太多記錄,電子書則受限於DRM,所以就算有劃線,也只留下空白。 Kobo的軟體整合做得最好,也可以購買中英文書籍,外出時也不用帶太多機器,如果有 Pocket 的帳號,還可以把網路上的文章存入Pocket,再用Kobo慢慢閱讀。Kobo同時也可以連結 Google Drive、Dropbox,讓使用者閱讀PDF文件,但我自己的感受是不佳,尤其是英文PDF的效果真的不好。另外,我很難把Kobo上的畫線分享出來,只能在自己的閱讀器上瀏覽,相較之下,mooInk 的分享機制做得很不錯。 在經過最近一次更新後,mooInk 的網路連線功能好很多,不像以前在休眠後就得重開機連網路。我現在還是會在 Readmoo 上買書,因為它的閱讀獎勵機制對喜歡閱讀的我是有吸引力的,只要點數足夠,就可以再兌...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