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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會不會再見面?

第一次我們在墾丁,一行人在應該溫暖卻炙熱的四月夕陽下走進鵝鑾鼻。下一次同一群人在同一地點再見面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變的是什麼?大學幾年的情誼是否不變?那遠方的海景是否依舊蔚藍在陽光底下閃閃發光,像照片中你們的笑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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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死神說故事--偷書賊

書名:偷書賊(THE Book Thief) 作者:Markus Zusak ISBN:9789866973420 作者網站: Markus Zusak 譯者:呂玉嬋 出版:木馬文化 封面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局。 購買於小小書房。 這個夏天讀《偷書賊》和《失物之書》,會在兩本不同的故事裡看到同一個時空背景所發生的故事,同樣是發生在孩子身上的事,同樣在說文字的力量,但《偷書賊》的節奏比《失物之書》緩慢一些。我盡量不要比較這兩本書,因為這是很無聊的事,但在閱讀的過程裡總驚訝這兩個故事有那麼多巧合之處,不是情節上的相似,而是在人物角色和背景總是有相似或是對立的情況出現。 《偷書賊》的女主角是被德國夫妻領養的莉賽爾,原本也要一同被領養的莉賽爾的弟弟卻死於火車上,莉賽爾在遭受與父母分離及弟弟的死亡後,在精神上受了極大的創傷,幸運的是領養她的父母是故事書中最仁慈的角色,給了莉賽爾完整的愛,不同於此時期裡其他的孩子可能瀕臨餓死或是送入集中營或是在街頭流浪被流彈波及,莉賽爾因為養父母的照顧和周遭的朋友、躲在地下室的猶太人…還有偏愛她的死神。 這個故事的特別處之一,敘述者不是主角或是任何一個書中的角色,而是沒有時空限制,總是旁觀的第三者,特別是在二戰的年代,無所不在的死神,戰場、集中營、巷弄裡,特別的是,這個死神總是想要表現祂冷酷無情和輕蔑人類的一面,但實際上我們從書中讀到的,是祂憐憫人類、輕視、無奈、驚訝人類的個性,也像人類一樣會抱怨工作、具有詩意、幽默感,也就是具有人性的一面: 人類只有在一天的開始與結束時,才會觀察顏色的變化。 但是對我而言,一天當中,每個短暫片刻都呈現出不同的色度與調性。 光是一個小時的時間,就包含了幾千種不同的顏色:蜜蠟黃、柔絲藍、陰鬱黑。 我是做這行的,當然特別注意顏色的變化。 …她貫徹始終,只要經過三十三號的門口,從沒有忘記吐痰,還會外加一句「死豬」。我發現德國人有個特點:他們真的很愛豬。 這個具有人性的死神成了說書者,祂說著在戰時會發生在任何一個角落的故事,然而我們透過祂的眼睛,看到一個帶著色彩、煙硝味濃厚、心驚膽跳與眼淚的故事,祂不儘是旁觀者,同時也是貫穿整個故事的主要角色之一。 整個故事讀起來有對納粹主義的不滿也有對當時情況的無奈。裡面對於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PTSD )的描寫也很貼切,莉賽爾和猶太人麥克斯分別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打擊,也產生了同樣的症狀,

Some reflections when I see those internet giants controlling our daily lives

DALL·E - A vibrant, detailed scene capturing the essence of technology monopolies, represented by towering skyscrapers with logos of major tech companies. Twenty years ago, I was a student in a 5-year college. My major was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world was wild for globalization, and the internet was beginning. We studied international trade rules in the commercial college, L/C, insurance of the cargo (on board or before on board, or other condition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ntainer terminals and freight stations, etc. Some rules are still workable in e-commerce. E-commerce or online shopping is still working on the basic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s a student, I learned what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when a company wants to set up a branch company or expand its subsidiary in another country; the company needs to follow the local law and customs and respect the local culture, especially when a company needs to have advertisement or marketing events to promote their products. Also,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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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可管,例如《兒童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