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Freedom Online 年會參與分享到國際會議參與心得(3)

與會的名牌

學術研究人員在網路治理會議中的角色與任務

由於在討論斷網的議題時,主持人將參與者只分為三個群組:政府、業者、人權團體(NGO),就WSIS2005年的會議記錄裡,定義了網路治理的主要角色為:政府、私部門、公民社群(Civil Society),並在該文件中肯定學術研究單位、技術社群對網路治理政策的貢獻。

一個學術研究單位、智庫在教育普及的國家中,對於網路政策與其政府、人民的貢獻與功能是什麼?當日現場的參與者都是擁有高等學位的知識份子,可能在大學教書或本身就是研究人員,他們選擇投入成立或是加入非政府組織,倡議各種維護網路使用自由、言論自由、反對內容審查與政府監控、兒少保護、兩性平權的各種人權議題,那麼,台灣的知識份子呢?

在午餐時間,曾經有一位參與者問我:「為什麼智庫單位要參與這樣的活動?」他也好奇台灣智庫單位提出的政策建議,有多少是真正貫徹有效執行的?面臨什麼樣的阻礙與抗拒?相較於有些部門偏好參考商業顧問公司的報告為政策建言佐證,那麼學術研究人員在這個領域或不同領域的實質貢獻會是什麼?在這些國際會議裡的角色是什麼?任務是什麼?這些耐人尋味的問題,先到此打住。

關於國際(網路治理)會議參與

在網路治理的領域裡,相關的工作者都會談到,希望藉由討論讓大家對於目標能達成共識,並能夠進一步討論可以執行的方案。由於 FOC 屬於政府層級的聯盟,所以在討論的角度會傾向於較高層級的政策方向討論,因為聯盟中的各國政府都希望能夠為網路自由進一份心力。

FO年會並沒有網路轉播,也不開放網路參與,如同我在同一時間接到印度新德里的 NGO 邀請,前往討論人工智慧政策與人權的工作坊,當時我提議因為機票和住宿都無法個人負擔,可否藉由網路參與?對方提到可以協助分擔機票與住宿及申請會議簽證,但最後因為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的疫情,加上印度官方將台灣列入中國領土而中國疫情嚴重,若自香港轉機,可能有傳播疫情的風險,而拒絕發給簽證,便終止了會議邀約。

這次的很早就已確定會參與 FO年會,當時我們認為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不會蔓延的太誇張,同時在申請簽證及機票時,皆已闡明台灣與中國是兩個獨立的政治系統,所以在對方在協助申請會議簽證時就已經註明是台灣籍。

由於之前藉由網路視訊參與聯合國 IGF 時,曾被列為觀察員,最後又因政治壓力而被除名,加上這次的疫情,不論是政治因素或是公共衛生防疫,又或是環保、降低成本各方面考量下,網路會議的確能減少許多差旅成本、節省更多的交通時間,並且把心力集中在會議裡,在這段非常時期裡,也可以減低傳播病毒的風險,現在已經確定有完成無症狀的帶原者,而每多一次的轉機、在機場裡各國人士的飛沫、公共廁所也可能成為傳播途徑,其實沒有比網路會議來得更安全的方式。

這也許是台灣參與國際會議的機會之一,當然有些國家或辦理人員不分青紅皂白就把台灣劃入中國領土,也可能因為政治因素而無法實際與會,但在網路參與方式上是較難阻擋的。我曾在今年的 FO 年會問到,如果一個國家遭受到大量的網路攻擊,政府是否有機會以此進行斷網?現場的專家表示,斷網確實是侵害人權的行為,也是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政府不能以被網路攻擊為理由而採取斷網,也就是如果有網路參與的機會,就盡量參與。

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實際參與這些會議的角色與工作會是什麼?能為全球網路治理帶來什麼樣的益處?為之後年輕人進入相關領域、使用網路服務時,又有什麼樣的幫助?同時在交流的過程裡,許多國外的講者又很願意來到來台灣交流,而我又有什麼資源與機會可以協助他們來台灣?這些其實是我今年在與會時反省的問題。

2019 年時,自費去日本神戶參與 ICANN 會議,與聯合國 IGF 的秘書處有簡短的交談,他們其實很擔心台灣參與者在會議中不斷的宣稱台灣獨立或是抗議中國共產黨的打壓,對於秘書處來說反而是額外的負擔,而中共的政治壓力也是聯合國 IGF 秘書處最不願意處理的事。

那親身與會可以帶給其他與會人員什利益?帶回給台灣什麼利益?特別是在國際網路治理的領域裡,在前輩們的努力下,其實台灣參與者在與會時已經有很好的基礎,但要如何為之後的年輕人提供更多的與會機會或是讓主辦單位、其他與會者能感受到台灣的與會也能為其帶來正面的回饋,可能是這一階段參與者們所需要努力的方向。

留言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線上參與 APrIGF 2023 的一些筆記

Photo credit:  Adli Wahid 雖然去年在新加坡已經有實際會議,不過去年和今年也是以個人身分線上參與,節省個人差旅支出,也能把握時間在思考議題上。今年的主題「Emerging Technologies – Is Asia Pacific Ready for the Next Phase of the Internet?」討論的內容比較偏向呈現亞太地區的觀點,在發展與應用新興科技之下,如何重視包容與人權相關的議題,免不了會以今年最熱門人工智慧(AI)為主要的討論核心。 最棒的是今年聯合國IGF也接著在 APrIGF 後還有一個一整天的 Parliamentary Track,這則是接下來10月在日本京都的聯合國 IGF 會議呈現亞太觀點的討論內容。由於是亞太地區的觀點,所以也難免會提到多元文化、經濟發展、地緣政治的影響以致於各國、各區域的發展情況不一。 以下的內容中英夾雜,有興趣者可以自己再用機器翻譯。 一些很有用的網站 全球科技政策匯集網站 The Global Tech Policy Atlas 由澳洲國家大學政策設計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以人力搜集全球科技政策的網站,台灣也在收集的對象中。 太平洋地區國家的資料匯集網站 Pacific Data Hub 這裡面的資料對於觀察氣候變遷對太平洋國家的影響十分重要。 Opennet Korea   Open net Korea 是主張網路中立,倡議言論自由的組織。台灣在觀察國際科技政策發展時,多會參考歐盟、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中國。其實亞太地區的韓國是值得觀察和參考的國家,韓國政府的資料治理政策與法案是值得參考的對象。 參與的場次和回應 從2016年到現在,在會議裡的發言是表達意見的管道之一,但我總在想要如何讓自己的意見不是只有在麥克風前講完就沒有了,我從2020年開始便決定把意見都整理到主要的文件裡。APrIGF會議後會將意見整理為一份意見書( Synthesis Document ),並在聯合國 IGF 裡表達亞太區的主張和意見。我不是每一場參與都能馬上產出意見,以下把自己有產出的內容也貼來這裡備份。 AI in Asia-Pacific: Charting a Path for Responsible Innovation In my observation, several Western

和 AI 工作三個月的感想

在 ChatGPT 在台灣開始流行後,我和它一起工作了大概 3 個月的時間。這段時間裡有許多出現如何監管、治理AI的文章、也有不少教學、像是有不少如何下關鍵字使它協助你工作。這篇文章純粹以一個使用者的立場來分享,這段時間我與 ChatGPT 一起工作的感想,而不是告訴你怎麼治理它或是如何使用它。 這 3 個月裡如何與 AI 一起工作? 因為我的工作知識涉及的領域不止在網路科技,但網路科技卻是我的所有工作範疇的基礎,網路治理是我的入門磚。 在 2 月底 3 月初時,有一份工作內容是聽 12 場研討會的錄影並摘要,原本我們擔心不了解法庭程序、法律用字、各國的法規和習慣不同,但第一個問題是,怎麼有效率的把錄音裡的話語解釋出來?。後來長官提出了一個方法,有沒有可以聽打字幕的工具?把字幕擷取出來,再翻譯成中文,然後再修改?於是我想到 ICANN 會議、IGF 會議所使用的即時字幕工具,但後來又找到了 Web Captioner 。這是許多 YouTuber 會使用的字幕工具。 也許有人會說,這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錄音筆可以做到這件事了?我要說的是,如果你面對的是不同國家口音、用字習慣、法律用字、法庭程序,錄音筆能否做到同樣的能力?我沒有實際測試過,但 Web Captioner 已經協助減少初期工作的一項負擔,後續的工作完全要依賴這個第一步,不然沒有辦法接下去。 有用過 Google Translate 的人都知道,它最多就是「堪用」而已,你丟什麼給它,它也就回饋你什麼。就是照字面翻譯,沒有上下文的脈絡,當然後續還很多很好用的翻譯工具,但就便利性來說,Google Translate 的便利性還算是高的。 直到 ChatGPT 出現,我從 3 開始用,再到 3.5版,然後付費使用 GPT 4 和一些外掛工具,它開始讓我感受到身為人的限制、受到體力的限制,還有機器學習的快速,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思考如何去問問題。 基本的翻譯工作在 GPT 3 就已經到90%的滿意程度,那個時候我還擔心 Web Captioner 的文字擷取能力會受限於講者的口音,所以我還是會聽著錄音做即時聽打,以使要翻譯的文字檔更完整。一場 90 分鐘的專家討論需要 4 個工作天全力投入才能翻譯、整理完畢,但如果是一個可以講美式或英式英語的講者的專題演講,只要速度不快,大概 1.5 個工作天就能處理完畢。 GPT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可管,例如《兒童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