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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的聯合國 IGF2022 會議速記

這張照片是在疫情開始的那年,2019 年 2 月,我要前往迦納,在衣索比亞機場轉機時所拍下的日出。在疫情結束後,聯合國在 2021年宣布第 17 屆的網路治理論壇在衣索比亞的 Addis Ababa舉辦,也是一個巧合吧! 2021年時的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以下簡稱 UN IGF)在在波蘭舉辦,當時不少人在好不容易解封後飛往波蘭。今年則是在相隔 17 年後回到非洲大陸的衣索比亞,並且參考當時在波蘭的格式,除了實體會議外,也有線上會議室。 一些背景資訊 今年的舉辦日期自 11 月28日至 12 月 2 日, Addis Ababa 與台灣的時差約 5 個小時。今年的大會 主題 是大家很常在台灣媒體聽到的「Resilient Internet for a shared sustainable and common future」並分為 5 個主題: Connecting All People and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Avoiding Internet Fragmentation  Governing Data and Protecting Privacy  Enabling Safety, Security and Accountability Addressing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luding AI  如果有興趣了解這些題目怎麼產生的,又不想讀英文,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 從2022年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主題觀察疫後全球網路治理議題趨勢 」了解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各個主題形成的過程和複雜性。 大會所提供的資訊 這張畫面是閉幕典禮後,由官方放在大螢幕上的參與資訊,從每位致詞講者所提到的,可以得知今年超過 300 個議程在這 5 天內進行,並有 4,000 人報名參與。從 網站上 也可以看到更仔細的引導。 今年的個人觀察 也許從 2017 年開始參與 UN IGF 至今,加上慢慢熟悉裡面的機制、縮寫和不同領域的術言,對我而言今年的內容很精彩,而且參與的角色非常的具多樣性。 自去年時就開始感受到各國政府對於網路的介入已經不是像以往用資料保護法或資安法相關的法令來介入,而是透過各種法遵要求各企業配合,像是歐盟的GDPR、DMA和DSA;也陸續讀到很多國家的競爭法主管機關會調查網路平臺、科技公司、衛星公司、遠

哪個應用、服務、平台可以代表台灣?

大概 2003、 2004 年,我還是個大學生,那個時候「電子商務」是一門選修課,那個時候台灣還在所謂的電子商務泡沫化中復甦,很多熱極一時的「電子商務」就像今天大家看到的 FTX 事件一樣,一點都不真實,很多執行長、總裁瞬間就失業了,也有很多投資人的錢拿不回來。 看過歷史上的鴻源事件、經歷過電子商務的虛無飄渺時期,再看到 FTX,其實也不會太驚訝。通常泡沫消散後,未來才會到來。 回到大學課堂,穿著輕便但言語犀利的老師談到當時的 Amazon 網路書店,他問大家對 Amazon網路書店的看法,那時的Amazon一直被看壞,所有的媒體都不看好它。甚至會有各種市場傳言,覺得 Amazon會被賣給哪家公司或哪家公司、網路書店會主動併購它。 最後老師說,不會,Amazon書店不會那麼輕易就垮掉,它有其代表的意義。 這個答案給了我很深的印象,我常會問自己,台灣有哪個服務會具有這樣的意義? 偶爾我會問身邊的朋友、同事,對於台灣的哪個服務,會覺得有不能輕易垮掉、要支持它的?我列一下自己所接觸過的,這個世代的應用: 通訊服務:ICQ、MSN Messenger、LINE、Cubie Messenger(台灣,已無服務)、Google Talk、WhatsApp、Telegram、Skype、Signal,還有一些台灣可能較少聽到。 社群平台:Twitter、Facebook、LinkedIn、無名小站(已停止服務,它雖然是Blog,但比較像社群)、Plurk、PTT、Dcard、Instagram、AKASHA、Pinterest Blog平台或架站:Blogger、Wordpress、Drupal 共享書籤 : HemiDemi(已沒有提供書籤服務)、美味書籤delicious 叫車服務:UBER、55688 、呼叫小黄、LINE Taxi、yoxi  當然還有很多是我沒接觸過的,請原諒我的見識不夠廣泛,忽略了哪一個平台、應用或服務。一時想到的大概就這些。有一些服務已經消失或在被併購後就消失了,我也忘了名稱,至於 TikTok 和小紅書,是我不想碰觸的應用服務。 在韓國有 Kakao,日本有 LINE、PayPay,東南亞國家有Grab,中國有自己的網路應用,那台灣呢?之前 KaKao 中斷服務,造成民生應用的線上服務也幾乎中斷,過度集中依賴在一個服務上的確是一個缺點。在和韓國的與

自今天起就不再是 TWIGF MSG 成員

 Photo credit: Image by  Ekkapop Sittiwantana  from  Pixabay TWIGF 在成立之初,就在頁面上寫著: 當MSG成員以TWIGF名義對外接受訪問或撰文時,僅為個人意見,不代表TWIGF立場。 在我發現 TWIGF 秘書處沒先知會我,就因為寫了對《數位中介法》的心得及引發討論,把我的名字寫在Facebook社群裡,同時為今年活動宣傳。看到他的文章,當下只有不被尊重的感覺,於是去信要求秘書處把我的名字移除,收到秘書處的回信,其中一段就如下圖: 秘書處順便告訴 TWIGF 理事長,不需要這個成員了。雖然很早就想慢慢的、默默離開這個社團,所以在年初時也刪掉自己Facebook帳號,只是昨天看到秘書處都幫我想好理由趕人了,就順勢離開。 我也必須說,這應該不是秘書處第一次趕人離開,每次執行者都不一樣,而理事長在 Facebook 裡貼了聯合國IGF的MAG成員的任期和義務,但他可能忘記聯合國 IGF 的主席也是有任期,而且還是指派的。 多數成員都很尊重理事長,因為他在國際間參與網路治理組織、參與網路治理論壇會議,也有很多貢獻,但TWIGF 後來成了只有幾個人可以發表意見的社群,而 IGF 很需要秘書處,所以還是自己離開比較好,不需要浪費太多時間。 參與國際網路治理論壇會議不是特權,只要你有意願,你都可以參與,只是在台灣,因為長期被某個單位壟斷,所以得付出更多成本去參與。 壟斷不好嗎? 這個問題一直在我腦海裡伴隨著 TWIGF 理事長的聲音出現,他很常挑戰別人這個問題。 看到台灣的網路治理的討論發展成這樣,我會說, 不好,這就是某個單位長期壟斷、缺乏競爭的結果 。因為國內其他人在某些條件上無法和這個單位競爭,所以網路治理論壇的會議、教育訓練及討論,很大一部份就是這個單位在執行,如果不是被這個單位的人認可,不僅在會議中喪失話語權,還花更多時間、金錢,自己想辦法參與這樣的會議,學習這些知識,也因為資訊長期被壟斷,所以資源愈來愈少,有許多國際資源與資訊是無法在國內流傳,會議與教學品質也只是為了辦而辦。這就是長期壟斷的後果。 討論只在 Facebook 社團討論、秘書處執行人員用私人的 Email 來回覆信件,不斷的強調自己剛上任,而且只是兼職。 MSG 成員在成立之初貢獻熱情、積極參與。當成立社團法人前,我們有討論過,畢竟秘書

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可管,例如《兒童與

網路治理論壇讓我看到的事

網路治理論壇有個特別的地方,因為它涵蓋的議題很廣,所以相對解釋的時間也多,如同其他專業領域一樣,若不是長時間參與的人,很難在短時間內去了解對方在說什麼。 然而,網路治理論壇就是一個把所有人,從網路的末端使用者,到技術專家、研究學者、政府人員聚集在一起的地方,也是一個突破舒適圈的地方,在這個平台,你要把平時掛在嘴邊的術語讓不同領域的人了解,而且不能讓對方誤會。我最常舉的例子,就是有次在一份文件裡看到「Big Four」,作者指的是Facebook (現在的 Meta)、Amazon、Netflix、Google,科技領域的人、股票投資者在前段時間裡常掛在口中的「FANG」,但同時我也想到了四大會計事務所:KPMG、PwC、Deloitte、EY。不同領域的人有不同的專業術語,就像國際貿易裡有許多保險縮寫: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Free on Board)。在網路治理論壇裡,你會遇到大量的縮寫,因為有些字真的太長,而且你也會遇到很多人自創的縮寫,像是台灣的年輕人們會把台北車站說成「北車」、西裝外套說成「西外」一樣。 有一陣子疲於參與各種論壇的會議,很簡單的說,要弄懂縮寫不難、要弄懂法案就是花時間去讀和向長官請教,但這論壇愈來愈不具有包容性,甚至排他性愈來愈強,大概是我這兩年在網路治理論壇裡比較錯愕的地方。技術專家們的自恃甚高,對於初入門者、不同領域的人的排擠很明顯,甚至刻意的想要把技術、網路基礎架構的部份獨立的與其他議題分開,也有技術專家認為網路治理的領域裡,應該由技術專家為領導,再來聽其他團體的聲音;也會聽到有技術團體的人不願參與網路治理論壇的討論;而有些人權團體也不願意參與技術社群的會議,有人直接就媒體上指責 ICANN 會議的參與者、決策者太白、太歐美,也有人指責網路治理論壇裡充斥著不知所云的人權分子與恃才傲物的研究學者。 以一個非技術人員也非人權團體的角度來看,我只覺得愈來愈多的討論是傾向同溫層的聊天,就算是跨領域的專家也大多是各說各話,很多題目是為了參與會議而設,而不是真實的反應與討論問題——儘管是把實際的問題拿出來討論,現場的參與者也只能算是倡議者,而無法動搖政府決策或是商業團體的聯盟。但相反的,商業團體的的聯合行為,政府是有法可管,而且非常明確的是基於保護消費者權利所設,當商業公司在討論併購並自認為

聯合國電子商務週會議中關於資料自決權的討論

這一週是 聯合國電子商務週 的會議,主題是Data and Digitalization for Development。時間是4月25日至29日,這次是混合型會議,實際地點在日內瓦聯合國總部。但就算是線上會議,在亞太地區的時區(台灣是 UTC+8)也是下午四點開始到晚上十二點,要跟會議其實是蠻累的。也不建議再回頭看錄影,因為會浪費更多時間,加上聯合國電子商務週的討論很多都是高度理想化的。 外交基金會(Diplo Foundation)每天會替大家整理相關的重點,可以參考他們的 頁面 ,也提醒大家可以參考: Promotion of trustworthy data spaces and digital self-determination 。就不需要那麼累去跟會議。不過昨天有一場討論是關於「資料自決權」(Data self-determination),這在台灣比較少被討論,多數的討論會停留在「資料主權」(Data Sovereignty)和「資料在地化」(Data Localization)。 不討論「資料自決權」的原因很多,企業不會希望政府做出規定,政府可能也擔心如果人民討論起資料自決權,在法治教育不是那麼足夠的社會,會在行政上出現很多麻煩。歐盟的資料保護法GDPR,大多數人會想到GDPR第17條的被遺忘權,但其實很少人再進一步想關於資料自決權。 國際網路競爭網絡(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Network ,ICN)和英國競爭和市場管理局(CMA)都有發現這點,網路企業會因為網路效應、規模經濟,用一些手段提高消費者的轉換成本、學習成本,讓消費者必須被綁在自己的服務平台上,例如,穿戴式裝置,各位手上的智慧手錶。Fitbit 的使用者如果想要更換其他品牌的智慧手錶,可否把資料從 Fitbit攜出,和 Garmin 或是 Huawei、Samsung、Apple watch 上使用?很難,非常難用。這樣的議題大家可能會想到歐盟最近通過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簡稱 DMA)、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簡稱 DSA)主要還是限制平台的行為、資料的使用,若是關於資料的治理政策還要自歐盟要達成的目標、還有其資料治理相關的法規,如歐洲議會在今年4月所通過的 Data Governance Act

ICANN73 區塊鏈議題場次後的回應

今天凌晨的 ICANN 73 裡,有一場關於區塊鏈技術的討論,並成功的使用 NFT、加密貨幣吸引到 212 個參與者在線上會議室裡。 在域名應用與治理上的挑戰 互動性很強,在內容上,講者提到了 Handshake (HNS) 和 Ethereum Name Service(ENS) ,也提到了ICANN 與 ENS 合作的部份。HNS 和 ENS 兩個服務的方式與目的是完全不同的,去年九月 有寫過一篇文章 ,但從分享的簡報中可以觀察到,網路使用者渴望有自己的 TLD,有強烈的需求,但不是每個人都能負擔得起申請 New gTLD 的費用和各種成本,中小企業也負擔不起,就算申請到了,也要有後續的資源去維護、操作。目前要瀏覽的HNS域名網址,則需要修改瀏覽器的設定,這就不在 DNSSEC 的保障了,但其實.....也不見得很多服務商配合使用 DNSSEC。不過安全性的問題是存在的,所以我也不鼓勵一般人去改這些瀏覽器的設定。 凌晨的討論是有趣的,透過線上互動問卷的回應裡知道多數與會者並不是加密貨幣或是 NFT的狂熱份子(如果大家都認真回答的話),也有不少人分享自己在區塊鏈領域裡的資訊來源。 2019年時,曾邀請台灣以太坊的人至 TWNIC 討論關於域名或是IP等網路資源與分散式帳本的應用,在那次的討論裡知道了 ENS,也看到了2018年時RIPE NCC的相關研究。不過當時雙方似乎都對這個領域較沒有興趣,可能也是因為已經有ENS的原因,所以沒有再繼續。 從 RIPE NCC 的文章 「 A Review of Blockchain Applicability to Internet Number Resources  」看起來,實際執行的難度也不低。我的理解裡,區塊鏈技術若是遇到要移轉資源時、修訂時,是否會造成一次分叉?雖然也可以當作是增加一次記錄來處理,但像是每次的 Open Policy Meeting 可能會更動到治理的程序時,造成的成本並不低蠻大的。又或者,只能做一個記錄而已,但如果只是一個記錄,又何必須要用到區塊鏈技術? 昨天在該場次會議結束前,與談人則又問大家,ICANN 是否應該介入去中心化域名(例如 HNS)的管理與治理?過半數的人是認同的。在概念上,使用區塊鏈技術進行相關的應用,在背後的程式是需要付出相當大的心力去完成,以太法第一次遇到攻擊時,就是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