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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如何與AI合作—ChatGPT 和 Claude 的建議

想像AI與人類一起工作的畫面 (註1) 在之前文章裡談到我的工作時間都在與 AI 對話程式互動 (註2) ,一整年下來有些心得,不過我打算分次寫完。 大致而言,今年因為有AI 對話程式,讓我可以減少閱讀文件的時間,不是說我不讀文件,而是藉由它的協助讓我更準確的閱讀與理解文件的內容和重點,為避免AI 對話程式編故事,透過反覆的驗證,我反而讀到更多內容,甚至更深入。 在完成早上的工作內容後,我突然想到在2024年,不同的AI對話程式會對於使用者有什麼更好的建議,於是我分別問了 ChatGPT 和 Claude:「人們在2024年要如何更適當的和你合作?」 ChaGPT4 的對話畫面 ChatGPT 4回答 (註2) : 在2024年,人們要更適當地與我合作,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建議: 明確的問題或請求: 提供具體且明確的問題或請求,這樣我能提供更精確和相關的回答。 理解能力範圍: 了解我的能力和限制,例如,我能查詢資訊、解釋複雜概念、創造性寫作等,但無法提供個人意見或處理非常個人化的問題。 持續互動: 如果第一次的回答沒有完全滿足你的需求,可以進一步提問或要求澄清,這有助於獲得更好的結果。 隱私保護: 雖然我不會儲存對話內容,但建議在與我互動時避免分享敏感個人信息。 持續學習和適應: 我會不斷更新和學習,使用者的回饋對我來說非常重要,可以幫助我提供更好的服務。 透過上述建議,使用者可以更有效地與我互動,從而獲得更滿意的答案和解決方案。 簡單的說,就是要問對問題,而且持續與它互動,藉由互動調整它的語言模型。 Claude 的回答 (註2) : Claude 的對話畫面 是的,關於在2024年更適當地與AI助手合作,我有一些建議: 明確交流你的需求 - 直接告訴我你需要什麼樣的幫助或資訊,這可以讓我提供更精準和有用的回覆。 問明確的問題 - 使用具體和明確的詞彙問問題,不要用模糊或抽象的措辭。這可以幫助我更好地理解你的問題。 理解我的能力局限 - 記住我只是一個AI系統,有一定的技術侷限性。不要期望我能做超出我能力範圍的事情。 耐心等待回答 - 有時我需要一些時間來搜尋資訊和形成回答。請耐心等待,不要連續發送多個問題。 提供回饋  - 如果我的回答沒有滿足你的需求,請平心靜氣地告知我,以及如何能改善。這將幫助我進一步優化服務品質。 保持友善 - 請用禮貌和友好的語氣與我

傳統市場裡的數位轉型

這個周末去逛了傳統市場。雖然被稱為「傳統市場」,但已經沒有小時逛傳統市場,必會經過血淋淋或是泥濘充滿廢棄菜葉的地面,而是明亮乾淨的走道和攤位。 如果時間充裕,我喜歡在傳統市場裡買菜更勝於走進光鮮亮麗的超市,在噴著冷氣的貨架上採購。超市貨架上一袋袋精美包裝的蔬菜或是一盒一盒的進口水果,總是讓我在買回家後十分氣餒,除了一堆塑膠垃圾外,很多水果盒的底下還襯了一塊泡棉,通常那一面會藏有許多秘密,例如一盒售價超過百元的進口葡萄,總會有被蜜蜂叮了一下,被小鳥啄了一口、或被擠爛、或被拆成兩、三截、發黃果梗躲在看不到的那一面。 有次在醫院對面的水果攤買了一串台灣巨峰葡萄,完整的一整串的被套在塑膠袋裡,果梗還是翠綠的,果實飽滿的台灣葡萄,不用百元,這讓我只有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才會走進超市,用自助收銀機結帳,再被對我不太友善的結帳流程和介面,有時是沒熱感應紙的收據機搞得十分挫折。 自從 ChatGPT 出現後,「它」就是我的同事,每天和 ChatGPT 一起工作外,有時和 Claude、Bard 工作,我每天和 AI 一起工作的時間超過 5 個小時,和電腦講話的時間比和人類還多,讓我下班後只想遠離和電腦、網際網路有關的一切。 所以去傳統菜市場買菜,成了與人接觸,回到人世間的儀式。與人互動,而不是與機器互動,眼睛看到的是真實的蔬菜、聞到菜根上的泥土氣味、豬肉的氣味、魚腥味、醃菜的氣味⋯等各種食物的香氣或是血肉的氣味。到了中午時間,市場要休息時,攤販們就會以薄利多銷的方式,把菜攤上的菜出清:「花椰菜2包50元哦!」、「菱角這個星期就沒了,要吃要明年囉!」 買了菱角和蓮藕,當然要買排骨。上星期買了如美人臂般的蓮藕,但因為懶惰,去超市買排骨,結果可惜了好吃的蓮藕。這次到了市場裡,看到還沒休息的肉攤,跟年輕的頭家買了所需份量的排骨,又逛到另一攤,請年輕的姐妹花給點做肉燥的肉品建議,於是切了胛心肉,結帳時發現這個攤位可以使用兩種電子支付。 LINE 是台灣人使用頻率最高的通訊軟體,從《 2023 年台灣網路報告 》可以知道使用LINE的比例占其受訪人數 77.65%,從 Money 101 的《 消費者行為調查報告 》則是知道 LINE Pay 是目前台灣使用頻率最高的電子支付軟體,所以在攤位上看到可以收LINE Pay並沒有很意外,攤位上支援的另一個支付工具是較晚進入電子支付戰場的全盈 Pay,

Taiwan v.s. UNIGF - IGF 2023

  Image by Thanapat Pirmphol from Pixabay 為了避免文章太長,我把一些 前一篇文章 的細節挪到這篇文章來寫。 Code is Law &  Code of Conduct 我其實沒有讀完 Code 2.0,但常聽到別人解釋裡面「 Code is Law」。我自己的解讀很簡單,在網路世界裡,一切都是由程式碼堆積而成的,網際網路裡的協議,也都是由程式構建而成的,程式碼(Code)就是這個世界運作的規則。 「Code of Conduct 」有各種翻譯,普遍譯為「行為守則」,像是一個組織、董事會對成員的要求行為標準,像是公司要求自己員工的行為規範,它由文字組成,用一點想像力,就是人們行為的程式碼,只是它像是一個尺度,行為不要超過、違反守則裡的要求。 當很多場次在討論如何治理AI時,我反而覺得前述的兩個觀念是一致的。 用一點想像力吧! 避免「網路碎片化」是必要的 在2018、2019年時討論「網路碎片化」(Internet Fragmentation)時,多是在網路安全領域,更著重於基礎網路通訊設施的維護,從海纜、路纜、衛星、資料中心、交換中心、干預網路數字資源、(國家)域名的分配...等,到2021年時的相關討論都還是著重於呼籲網路設施,也很難讓一般沒有技術知識的網路治理論壇參與者很難加入討論。網路治理論壇的成員來自於不同領域,有些可能是政策制定者、有些可能是人權團體的學者或倡議者,有些可能是某個領域的學者,不見得擁有網路基礎建設的知識,所以在這類的討論多半都是技術團體。 直到2022年俄烏戰爭爆發,讓戰爭從實體打到網路和通訊上,再加上外國的衛星網路通訊設備支援其中一方,愈來愈多政府以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由實施中斷網路通訊(Internet Shutdown, 斷網),也有的政府開始要求網路中介服務者對使用者提供的內容負責、避免不實資訊或恐怖主義透過網路傳遞、於是「網路碎片化」在2022年的 IGF 討論更多樣化。儘管還是有學者堅持「網路碎片化」是在討論維護網路基礎設施,但也擴充至使用者經驗、斷網、網路制裁等相關討論。到了2023年,在多場網路碎片化的相關討論裡,我只參與了一場,在會議的一開頭,一樣也是困在了定義的迷宮裡。 在許多講者們糾結於定義時,我想到在整個網路發展過程,也推動人民藉由網路參與政治、發表意見,資訊也更為公

參與 IGF2023-The Internet We Want

Image by Penny from Pixabay 在文章的開頭先說明,這篇文章只會大概提一下自己今年線上參與的每個場次,也不會像未來可能出現的介紹,比較像是我自己從 2017 年參與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IGF)至今的感想。有些人寫出國報告,有些人的人緣比較好可以辦分享會,我就在自己的部落格寫 自己的感想 。在此提醒讀到這篇文章的各位,要參與全球網路治理活動要注意自己的健康,因為這樣跨時區馬拉松式的會議,長久的參與雖然非常刺激也會讓人忘記要睡覺,但長期對身心都會造成傷害,尤其是心理健康,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 也是今年 IGF 會議討論的重點之一。 本篇文章不討論 Global Digital Compact (GDC),台灣人對 GDC 可能無感,也需要從 GDC 的發展過程去理解,還包括各個社群的意見,所以就留給其他參與者寫出國報告的內容,但建議細心閱讀大會文件「 The Internet We Want 」。 IGF 不是一年一度的盛大廟會 台灣一直有很嚴重的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我在剛開始參與時也以為IGF只有一年一次而已,就像台灣的某些研討會,可能一年一次或一年幾次,像廟會一樣,上台露臉講一下自己的意見就好。其實完全不同,IGF 有更多的年度間會議,在每一次的年會之間都有不同的社群在進行活動,IGF 的社群能否繼續下去,完全視能否有更多的資源,例如 最佳實務論壇 (Best Practice Forum, BPF) ,在 2014 年時還有 6 個,2022 年時剩 2 個,到 2023 年只剩下網路安全(Cybersecurity)討論群組,但也會有其他增加的,例如 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 PN)   [1] ,平均每年大概都有 2 個 PN,2022年時的重點在網路碎片化,所以有在 2023 年時因為全球對人工智慧的關注,PN 的討論群組就增加為 3 個,也就是多了人工智慧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s Artificial Intelligencr, PNAI)。至於我每年都會在年度間線上參與的國家區域倡議者工作群組 (National, Regional Initiatives, NRIs),也會全年度參與全球各國家、區域的網路治理論壇,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他們不會以官方身分來台灣。 IGF的討

台灣《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草案的資料整理

2018年時曾經吵吵鬧鬧的《 資通安全管理法 》(資安法),現在要修法了。5 年過後再回頭看這部法,覺得它和民間私部門沒有太大的關係,在草擬這部法時沒有數位發展部(數位部),所以預設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在當時的情況下,有些權責劃分很模糊,或是管理的層級也不清楚,有些單位無法明正言順的做事。現在有數位部了,藉這次修法把當時定義、層級弄清楚,也能那些原本負責的單位有依據做事,也加強所有政府各層級部門資通安全聯防、管理的機制。 預設讀這篇的都已讀過 修正草案的內容 ,所以就把自己看過後的重點整理以下,只有第11條是我覺得需要寫清楚或規範清楚的,其他就只是資料整理: 資安法的對象其實是 公務機關 和 特定非公務機關 ,所以有些企業會很擔心資安法會管到他們,除非他們是特定非公務機關,但修法後的對象非常清楚,建議可以再向請教自己公司的法遵部門。現行資安法裡的的公務機關定義擴及到公法人(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法人),修正後只有到 行政法人 。修正後草案將特定非公務機關則依據《 財團法人法 》修正(現行僅政府補捐助的財團法人)。 修正法草案明確寫出這部法的層級及管轄的範圍與層級、資通安全事件的通報層級、稽核的管理,不會像以前一樣都模糊的寫主管機關。修正後就會明確的寫出主管機關的哪個單位。修法後也明確是由行政院公告關鍵基礎設施清單,而不是由主管機關(數位部)來決定哪些是關鍵基礎設施。 修正後新增:第5、8、11、23、25、29、31條 現行第6條移到第30條,讓所監督的行政法人名正言順的做事,例如(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作,台灣政府部門間的資通安全分享與分析中心(ISAC)都有在進行國際交流,另外如2023年終於成立的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資安院),就是行政法人。 修正後第9條: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由主管機關變成資安署。原本政府的部門間、關鍵基礎設施之間都有資通安全分享與分析中心(ISAC),這次修法可能是讓資安署可以名正言順的全權管理ISACs之間的情資分享與管理機制。 修正後第23條: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應設資通安全長,人選由代表人、管理人優先於其他代表權人,或再指派適當人員擔任。 修正後第29條:特定非公務機關規避、防礙、拒絕接受調查者,處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草案通過後可能會出現的問題: 修正後第10條:移除「委外應考量受託者之專業能力與經驗」,直接選任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