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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死人的部落格行銷

嗯,我真的聽膩了「部落格行銷」。現在的網路行銷,那麼多種方法,就是沒有人要說怎麼好好運用並整合手上的資源,永遠都只是在說方法。台上的公關公司或廣告代理商在談完他們公司的精彩案例後,都不忘提到部落格行銷,台下的聽眾總會問:「要如何掌控部落客/如何避免讓人家在網路上說壞話?」

真的聽膩了,從知道「部落格行銷/Blog Marketing」到現在已經三年了,從blog的banner(或移為貼紙)串連、企業自身的Blog到與blogger合作之後始終沒有更新或較有創意的作法,只是一個抄一個。

這篇不是在指責誰誰誰透過這種合作賺了多少錢,或道貌岸然的說部落客不應該和廠商合作,幫產品背書什麼的。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一個人沒有錢的時候,才不會管什麼仁義道德。「道德」只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聖人和有錢到不會去計較一毛一角的人。這也是為什麼會付給檢查官或司法人員高薪的原因之一,當他們沒有金錢和生活上的憂慮時,才可能做出所謂公平的判決。不過,只要是「人」,就只能有相對,而沒有絕對。

離題了。

當坐在台下的我聽到台上的人講到那些化妝品的試用行銷、部落客們的行銷,再拿出他們搜尋到的成果,我已經聽膩了,頭一低就看起自己的東西,有一次,我和偉展兩個人在座談會進行到一半時就離開會場。偉展曾經跟我說,那是因為我們在這樣的世界裡很久了,所以覺得這些話題一講再講,讓人覺得很煩,但台下還有很多不知道這些方式的人。不過同樣的主題已經講了N邊了,誰還會想聽?最讓我生氣的,是台上講員的態度,尤其是談到如何和部落客合作時,他們的語氣,好似都是部落客去求他們的。

昨天的講座是這樣,那個美國某家不務正業常被商管學生拿來做報告的礦業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和這間公關公司合作了某個專案,這間公關公司大略的講述了他們的創意發想和執行上的困難點,後來他們想到了可以利用與部落客的合作來導向礦業公司的銷售網站,而執行成效似乎還不錯。台上的演講者說,有些沒被選中的部落客們向他們抗議為什麼自己沒有入選?在講員的定義裡,每日瀏覽人數有500以上(這數字不知道從哪來的,部落格觀察?Alexa?)的部落格才能算是有人氣的部落客,又說,請廠商們把部落格當做是小眾媒體來經營。他的口氣讓我覺得,原來部落格就像八卦周刊一樣。

有一次,某個行銷公司大言不慚的說在某搜尋引擎裡,所搜尋到的都是有參與他們廣告聯播的部落格。台下的聽眾問他:「難道就沒有人說東西差的嗎?如果有要怎麼辦?」於是這個講員就說某個部落客在吃了某個產品跟他反應東西「不好吃,可不可以不要寫?」我倒是忘了後來講員有沒有說這個blogger最後有沒有寫試吃文,但我卻記得,所有的講員在講到和部落客合作時,都不容易掌控部落客,所以要對部落客客氣、讓部落客們保有自主性。我聽到後來的結論是,廠商對部落客客氣,部落客也不會讓廠商難看到哪裡去。

所以,人真的是可以被收買的,有的人是錢,有的人要的是尊敬,每個人被收買的高低條件不同,只要對方爽,那你就買到他了。

真的是這樣嗎?難道真的是因為部落客被收買了才會願意幫廠商寫文嗎?這樣廠商的產品還真是一點價值都沒有,還要靠這些小眾媒體啊!這又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到底是產品/品牌好,所以部落客願意幫廠商寫廣告文章;還是廠商撒錢/產品給部落客寫文章,於是在某些廠商的心中,部落客等於貪小便宜的人?我寧可相信是前者,是因為產品好,所以部落客願意幫廠商寫文章。比方說,先前講到的礦業公司,他們的東西本來就不難用,只是,讓消費者從他們的網站上買東西,剝削了原本中間經銷商或零售商生存的空間。

其實,低調一點是好的。日本和歐美國家有些品牌是不做任何行銷活動的,也不肯做廣告,寧可把行銷預算拿來做好的產品。行銷是兩面刃,也許能幫一個產品帶來銷售量、帶來潛在客戶的購買,但它也會帶來你不想要的消費者,就看你有沒有能力去承受這些黑暗的言語。

還有一次,另一個講員說,台灣的明星代言人也呈現兩極化的情況,具有高知名度的代言人,雖然讓行銷成本提高很多,但也帶來了較高的銷售量,反觀那些二線演員或比較不需要花那麼多代言費的代言人,所代言產品的銷售量也是普通甚至很差。可以預期的是,也許我會在某個地方聽到台上的人說:「知名部落客雖然要付比較多錢請他們,但銷售量比較好,那些沒什麼知名度的部落客,不用付他們錢,但銷售量也沒好到哪去。」


週末夜寫這種東西,真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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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我是第一次聽過 500 這數字, 這樣至少他們已經把對像縮到 3000~5000 個部落格了...

    但怎會想不開跑去聽這種東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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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作上的需要所以去聽這種東西
    而且我也期待能從業界聽到一點新的,不同的東西,但一次也比一次失望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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