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周五在讀書會的簡報,主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來看 ICANN 會議的討論,於是把今天參與的一些場次心得記錄下來和大家分享。以下圖片的內容都取自於 ICANN 71 會議。
ccTLD 在全球不同區域的治理模式與發展
在「At-Large Policy Session 2: ccTLD Governance Models - Testimonies From At-Large End Users」這場會議其實很簡單的只是由全球 ccTLD 管理單位簡報自己的國家域名(ccTLD)的發展狀況。這是會議開始時,由 ccNSO 成員 Katrina Sataki 為大家簡報全球五大洲 ccTLD 的治理模式觀察,在其中一張簡報,可以看出,亞洲國家多由政府指定管理,歐洲由非營利機構管理,非洲由營利機構管理,拉丁美洲則由學術單位來管理,在簡報時也提到,這張圖只是大略的觀察,且並不是所有區域國家都適合使用單一的治理模式。
在聊天室裡還有人討論一些爭議,例如 .CX (Christmas Island)、.CC (Cook Island) 的管理是何時由 IANA 交給 Verisign 或其他的單位?還有 .co.cc 是由 eNIC 所管理,並不是所有的 .cc 都由 Verisign 管理。除了這些外,還有些由參與者提到的有趣的問題:
- ccTLD 是不是公共資源?
- 哪個 cc 已經採用了RDAP(Registration Data Access Protocol)?
- 為什麼有些 ccTLD 是由私人公司或是個人來管轄?
- 為什麼非洲國家的 ccTLD 每年的註冊費用高於某些歐洲國家?
如同 ICANN 所有會議,都會建議參與者讀文件以了解前後歷史:
- RFC 1591 – Domain Name System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 Final Report: Proposed Policy for the Retirement of ccTLDs
這場會議 ICANN 安排了英、法、西班牙的口譯人員,可以即時線上口譯。雖然沒有全部討論到上面的問題,但這些治理模式和議題,如果有機會都可以再深入研究。
關於 ccTLD 其實我自己也有很多疑問:
- ccTLD 會不會影響搜尋引擎排名?
- 特定的 ccTLD 會不會因為政治因素被某些國家網路擋掉?例如直接擋掉整個 .tw 的可能性?
- ccTLD 在「網路」的重要性是什麼?為什麼使用者不可以只要 .idv/.info/.com 就好?而會建議 .com.tw / .org.tw ?
- 如果我的企業有 .tw 和 .com.tw和.com域名,可是有人拿著我企業的名稱註冊惡搞,例如 .cc、.co、.io 那我要怎麼處理?
討論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
這大概是我自己的記錄裡,最認真參與 ICANN 會議的一次。
這場次的主題「ICANN’s Multistakeholder Model within the Internet Governance Ecosystem」談論 ICANN 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模式)對整個網路治理生態體系的影響。如果有人參與過幾次聯合國 IGF 會議,就會發現這兩個體系討論的議題是完全不同的。
就在昨天晚上,台北時間晚上9:00,由聯合國 IGF 秘書處所召開的 MHLB (Multistakeholder High-level Body )會議,也完全與所謂的「網路治理」生態系是完全不同內容的。不論是MHLB 或是 Technical Envoy Office 都是由上而下,疊床架屋的由聯合國指定,就算 MHLB 的組成人員是由 IGF MAG 來選出,但指定仍是由聯合國秘書處來指定,任期兩年,其功能及位階均高於 IGF MAG。不論是 Tech Envoy Office、MHLB 或是 IGF+的背後都涉及了資源分配、資金的分配,還有政治角力,是一個十分多邊政治的角力場。
在 ICANN 的網路治理生態圈裡,則是由不同利害關係人組成不同的團體,不論是每年三次的 ICANN 會議或是不同團體自己的會議。以 GAC 來說,雖然是由政府代表組成,但他們是代表政府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的團體,他們可以表達意見,但並不代表他們代表政府去干預由網路社群共識所制定的網路政策,而這些政策通常是技術導向但可能會改變網路使用者行為,進一步會影響網路生態系的整個經濟發展。
今天這場討論中,DiploFoundation 的創辦人 Jovan Kurbalija 不斷談到政治對網路社群的干預。我認同這個觀察,尤其是全球疫情爆發以來,幾乎都任由國家去控制、干預網路的言論。在Jovan 的發言中,他觀察到最近 G7 的會議裡討論到 Public Goods,而 在他的角度,他則認為 ICANN 生態系所維護的就是 Public Goods。 不過我們都很清楚,Internet is not Public Goods.
其中一個議題是討論是「什麼」讓網路社群願意去支持、推廣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每個人的角度不同。由於資源的不足,網路社群會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進行討論,有趣的是在整個生態系裡,這樣的資源不足會刺激內生成長,也會促使技術進步,讓可以分配的資源增加,而不是削減其他利害關係人所分配到的資源。其實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就像是讓利害關係人有對等的機會,一起協商、協調,如 Jovan 說的 Trade-off ,我會想要用協商(Negotiate),讓不同利害關係人在討論中取得可以接受的處理方式,如果有損失,則是讓大家的損失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而不是齊頭式的平等。
這是UN IGF 與 ICANN 完全不同的地方,這幾年下來,可以在 UN IGF 裡看到會討論新議題、法律對網路(經濟)與人權的影響,愈來愈多的討論會趨向國際法、國家主權的討論;而 ICANN 會談網路機制、技術的改進、網路安全協定 (IGF 的BPFs 和 DCs 也會談,但層級、範圍、內容又不太一樣)。
我在晚上看新聞時,看到伊朗因為遭受經濟與網路制裁(sanction),所以無法進口疫苗,有些銀行也因為制裁的關係而不願意與伊朗打交道,無法購買與進口 COVID-19疫苗,也嚴重的影響了伊朗人民的生命;而位於阿姆斯特丹的 RIPE NCC 也因為歐盟對伊朗的制裁而僅提供不涉及制裁範圍的服務,但不可否認,他們也需要符合在地國家的法律。
所以儘管網路不應受到「政府」的力量干預,但這些事件則讓我看到「政府」不僅試圖經濟、政策、法律立場去影響整個網路生態體系的 運作,而且可能會愈來愈深入,力道也愈來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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