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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支持《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在經歷許多次反抗台灣政府所立的網路相關法案後,我其實沒想過除了《數位通傳法》草案外,我還會再支持另一部法律草案,雖然 《數位通傳法》草案還壓在某處,但如果有人讀過《數位通傳法》的草案,再讀這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會知道這部草案的重要性,而且也可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者的成熟度,更重要的,這是我第一次看到引入國際網路治理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的法律草案,而且是用在正確的地方。 有興趣想知道我在讀法條時的筆記和當下的感想,可以看我這則  Tweet 。這篇不使用逐條讀法條的方式來寫,因為那會讓人昏昏欲睡,我也不去比對歐盟《數位服務法》,因為我在讀《數位服務法》草案時,該草案特別強調是加強歐盟 E-Commerce Directive  ,而不是取代它,而且更多著重在預防盜版、仿冒,保護消費者的法案。所以當有輿論提到參考自《數位服務法》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限縮言論自由時,我其實是一頭問號的,但一直到今天我才有時間讀《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這篇文章出自於我的個人經驗和閱讀法案的心得,與擔任的職務無關。 如果最近注意一下網路的資訊,有幾件事該注意一下: 有許多人在社群平台,如Facebook或是其他網路看到一些廣告,而這些廣告可能是要你支持台灣農產品、台灣製的產品,結果你收到時,上面還寫著簡體字,通常這是所謂的一頁式廣告詐騙,而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在 2019 年時就有新聞稿在警告「 一頁式廣告詐騙多 小心查證保障多 」,之後像公視或是其他單位都有相關的活動在提醒大家小心這類廣告。但目前這些廣告其實多數不易處理,因為不容易取證、保留證據,等到追查到時已經找不到對方了。 有不少親密照片與影片在情侶分手後,被報復性的上傳到情色網站或透過即時通訊傳到親友的帳號裡,或是被洩露個資,遭到公開的霸凌。 之前有一個專題:「 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 」,光是讀完這個專題報導我就覺得受傷。 有人使用 Deep Fake 把台灣名人的臉部照片合成至色情影片再上傳至色情影片平台,今年 7 月才被判刑。 還有許多創作者藉由網路分享作品時,被人盜用,甚至有國外的使用者修改台灣人的作品去參與比賽還獲獎。 有一次打電話問某個部會,如果消費者在國外電子商務平台買東西,但資料被外洩怎麼辦?雖然政府願意協助,但衡量至國外打官司的時間和成本,就會讓人卻步。 有些行為在現實世界裡有法可管,例如《兒童與

02月10日的整理:關於ASEAN 地區在COVID 19 疫後的發展、各國政府管制加密頻道、央行數位貨幣

ASEAN 地區在COVID 19 疫後的發展 星期二本來想寫一篇文章,寫到一半去聽 OECD 和 ERIA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t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的線上研討會: OECD-ERIA High-Level Event on Gearing up for a Post-Pandemic World: Designing Policies for an Innovative and Sustainable Recovery in Southeast Asia 。裡面討論了關於 ASEAN 在 COVID19 疫後的發展,很少有直接針對亞太地區國家來談論的研討會,近幾年來的區域性或國家網路治理的議題,可能受限於人力或是研究熟悉的領域不同,多半會跟著聯合國網路治理的論壇議題去討論,架構太大,很難在國家或地區上操作,也讓參與者較無太多體會,甚至只當作是吸收國外新知的管道,反而有點可惜。 星期二下午(台北時間)參與的這場線上研討會,是從 OECD 的角度出發,講者們的論點都很精彩,資料充足,同時也分析了亞太國家在淨零排碳議題上的能力與比較,是一般網路治理論壇中較少去討的議題,研討會的專家門特別提到了教育、資料管理與分享、 數位化與電子商務及跨境支付、開放資料,這些和網路治理高度相關。其中也討論到 AI 的遠景,有一點論述很特別,其中一位專家認為,AI 的普及是需要高等教育的普及。我想,這也許是從預防結構性失業(Structural unemployment)所增加的社會成本觀點出發。 另一篇文章則是提到人工智慧在醫療上的應用,可能會排擠/歧視高齡者就醫的機會,畢竟這些資料基礎都是來自現在社會,而在疫情的急診室時,醫護人員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不得不在現場做出誰可以急救、必須捨棄救哪些人的決定,然而這些不得已的抉擇,都成了AI 學習的資料,這點的確值得擔憂。

關於「網路治理論壇」的迷思

昨天突然收到一則在 twitter 的通知,那是一篇過去的 tweet。主要是有人對於台北市政府要求安裝的「台北通」程式要求過多的個資所提出問題,也回溯了去年五月,安裝台鐵的應用程式,發現這支應用程式要了太多的個人資訊,卻沒有人提出建議與改善。同時也想知道台灣有沒有像美國電子前鋒基金會(EFF)一樣的組織?還有台灣將要成立的數位發展部,以及他認為網路治理論壇(IGF)不是應該做這些倡議? 這串問題讓我一整個晚上心神不寧,雖然我不想進一步的討論這件事,但想一想,以台灣的情況,長期處於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還是做一點簡單的 說明 ,今天再找時間寫詳細一點。 關於「網路治理論壇」 (IGF) Internet Government Forum(簡稱 IGF)是一個討論「網路治理議題」的平台,從各國的參與程度來看,可以分為聯合國一百多個會員國為參與主體的「UN IGF」,平均一年舉辦一次大型年會,討論全球性的網路治理議題,例如在 2020、2021這兩年的議題都與COVID-19有關,也因為它是聯合國底下的一個常態型會議活動,所以自2020開始,討論的議題都需要能與聯合國的發展目標相關,例如數位合作、永續發展目標(SDGs)、2030要達到的目標⋯⋯等,在 2021 年時,配合聯合國秘書處秘書長所發表的《Digital Cooperation Roadmap》,新增加了「政策網路」(Policy Networks,簡稱 PN)工作小組, 主要是探討全球性的議題,例如在去年的兩個工作小組分為別為:有意義的連接( Policy Network on Meaningful Access ,簡稱PNMA) 和環境議題的政策網路工作小組( Policy Nework on Environment ,簡稱 PNE)。PN 是必須要產出報告的,也可以注意到這兩個群組討論的內容也是去年全球討論的議題,例如在2020年的疫情,讓大家必須重度依賴網路,但在國際電信聯盟(ITU)的報告裡可以得知,儘管已開發國家幾乎已經是超過90%的人口都可以使用網路,但全球仍有 42% 的人無法使用網路,這也造成極大的數位落差,甚至會使經濟發展不平衡,許多人的權益也會受損,所以如何縮短數位落差,就是討論的重點之一。又例如去年的 COP 26 會議 提到的 藉由減少碳排放量,在2030時,全球升溫限制在1.5度內

【短記】關於域名爭議的處理和區塊鏈技術應用

主要是這幾天看到 TWNIC 的部落格有一篇關於 ICANN 對於通用頂級域名保護的簡介,然後我想到了在區塊鏈技術應用的世界裡,有不少人都會去註冊 Handshake 的 HNS 或是 ENS 位址,也有不少人認為,自此以後可以避開網路網路想要買域名,或想經營 gTLD 的人,不得不定時繳費給域名註冊商或是註冊了 New gTLD 卻不知該如何好好運用時,已經花費巨額資金出去。 我會在這篇文章快速的寫,就像筆記一樣,畢竟不是很多人有興趣在探討如何應用區塊鏈技術在域名的領域。 ICANN  的域名爭議處理機制目前還是以歷史悠久的「統一域名爭議處理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簡稱 UDRP) 來處理。處理的時間比較長,但比較周全,它會考量商標、專利、智財這些註冊的法律,也因此許多企業會直接走法院訴訟,直接取回自己的商標域名。TWNIC: 通用頂級域名(gTLD)權利保護機制簡介 。 ENS 在我的認知比較像是「轉址」服務。它的註冊域名是 .eth ,持有者可以把錢包位址、網站位址都轉向這個 .eth 的網址,但因為 .eth 並不是註冊的TLD,所以你的域名如果是.eth 必須變成 .eth.link 才可以用一般瀏覽器瀏覽。當然如果你的瀏覽器上有掛著擴充套件,例如 MetaMask 就可以付款或交易。ENS 也是要付費的,而且是用 eth 付費,而 eth 的交易 gas fee 是嚇死人的高,所以並沒有說使用 ENS 購買域名就比較划算,你的域名可能只有0.003 eth 但要付上 0.018 eth 的 gas fee,真的很可怕。相關的頁面: EthDNS and EthLink 。ENS 有一個蠻完整的 ecosystem,也有和 ICANN、IETF合作,但我倒沒特別注意到如果有域名爭議時,有什麼機制可以處理,也許也是參考 ICANN 吧? HNS 在之前就已經掀起一股「 用一美元買自己域名 」的旋風了,但需要使用特定的瀏覽器和設定,才能用 HNS 格式的網址來瀏覽,在缺乏相關的保護機制下,你等於是讓瀏覽者曝露在風險裡。為什麼 ICANN 會努力推廣 DNSSEC 就是為了保護瀏覽者在輸入域名時就是到達域名所指向的位址,也有一些文章認為像這樣的域名格式,其實就像 Tor 網路、暗網一樣,破壞了網路的「互相

20210615 ICANN 71 Policy meeting 部份場次筆記

因為上周五在讀書會的簡報,主管提供了不同的角度來看 ICANN 會議的討論,於是把今天參與的一些場次心得記錄下來和大家分享。以下圖片的內容都取自於 ICANN 71 會議 。 ccTLD 在全球不同區域的治理模式與發展 可參考: Katrina Sataki 的簡報 在「 At-Large Policy Session 2: ccTLD Governance Models - Testimonies From At-Large End Users 」這場會議其實很簡單的只是由全球 ccTLD 管理單位簡報自己的國家域名(ccTLD)的發展狀況。這是會議開始時,由 ccNSO 成員 Katrina Sataki 為大家簡報全球五大洲 ccTLD 的治理模式觀察,在其中一張簡報,可以看出,亞洲國家多由政府指定管理,歐洲由非營利機構管理,非洲由營利機構管理,拉丁美洲則由學術單位來管理,在簡報時也提到,這張圖只是大略的觀察,且並不是所有區域國家都適合使用單一的治理模式。 在聊天室裡還有人討論一些爭議,例如 .CX (Christmas Island)、.CC (Cook Island) 的管理是何時由 IANA 交給 Verisign 或其他的單位?還有 .co.cc 是由 eNIC 所管理,並不是所有的 .cc 都由 Verisign 管理。除了這些外,還有些由參與者提到的有趣的問題: ccTLD 是不是公共資源? 哪個 cc 已經採用了 RDAP (Registration Data Access Protocol)? 為什麼有些 ccTLD 是由私人公司或是個人來管轄? 為什麼非洲國家的 ccTLD 每年的註冊費用高於某些歐洲國家? 如同 ICANN 所有會議,都會建議參與者讀文件以了解前後歷史: RFC 1591 – Domain Name System Structure and Delegation Final Report: Proposed Policy for the Retirement of ccTLDs 這場會議 ICANN 安排了英、法、西班牙的口譯人員,可以即時線上口譯。雖然沒有全部討論到上面的問題,但這些治理模式和議題,如果有機會都可以再深入研究。 關於 ccTLD 其實我自己也有很多疑問: ccTLD 會不會影響搜尋引擎排名? 特定的 ccT

20210510 區塊鏈應用上的域名服務

真的不是故意只看這類文章,但休息一個週末後,這一方面的訊息還是比較容易吸引我注意。原因在於: 現在在談的區塊鏈技術與應用真的和我接觸時是不同的事。 還是無法將加密貨幣與區塊鏈應用混為一談。 在以往,區塊鏈的優點是安全、不透過第三方、透過共識完成,所以如果被攻擊,可以從時間戳記 (Timestamp) 來回溯,只承認原本的資訊。 不過目前的加密貨幣很多的問題是在交易所,可能是交易所被攻擊、應用程式上有漏洞,或是其他原因有各種資訊安全的風險存在,在 Facebook 上看到了一篇「 給駭客們的建言 」。這讓我很感慨,我記得在2017年時,許多的講座談的是區塊鏈技術的重點就是安全,但在這篇「建言」裡,看得出來它不是針對區塊鏈技術,而是針對人的行為、應用程式的安全漏洞去攻擊。 中國也有不少討論區塊鏈技術的文章,中國清華大學的未央網是一個很不錯的資訊匯集處,也有許多研究專家在撰寫相關的文章,例如: 区块链的现实之痛与解决之道 ,也匯集了其他國家在科技金融上的發展,或是中國自己內部的政策及相關科技金融產業上的處理,例如: 未央今日播报:“跨境理财通”细则出炉 凤凰金融涉嫌非吸被立案调查 。 在「区块链的现实之痛与解决之道」的作者認為區塊鏈技術並沒有真正的被人應用,而且是屬於脫勾的,被加密貨幣、 ICO 的熱潮模糊了焦點,如果真的要談應用,就作者的角度來看,他覺得與實際的應用在生活裡還有很大的距離。目前除了先前提過的一些應用外,各國政府多研究開發與跨境金融交易、國際貿易相關的應用,或是像學位證書的證明、保險、車聯網相關的應用,但真的要普及而不是只有炒幣,可能還需要時間。也認同這位作者就目前區塊鏈技術的看法:專業術語太多太難以理解、不同技術的鏈與鏈之間是無法交流與交換的 (這則是違悖了網際網路資訊必須互通的公共價值),目前雖然有很多號稱要啟動的跨鏈服務,但也沒有真正的被啟動、真正被執行。從成本的角度來看,僅管各種技術想盡辦法要壓低耗盡的能源使用量外,愈巨大的區塊鏈雖然可信度愈高、安全性愈高,認證的時間愈長,手續費也愈來愈高。但愈新的技術、使用者愈少的鏈,也許交易速度快,但安全性就有一定的風險。 所以這似乎是一個很難取捨的情況,或許要再一些時間。 透過Handshake (HNS)、ENS 等服務的申請頂級域名 HNS 和 ENS 是這兩年內我看到最有趣,且與域名有關的應用服務。

20210506 閱讀 - 全球前 50 名具創新能力的公司、國家AI策略與人權研究報告、歐盟制裁了哪些國家

顧問公司 Boston Consultancy Group (BCG) 公布全球前 50 名具創新能力公司 世界經濟論壇 (WEF) 不定時會抓一些其他研究單位的文章刊登在自己的網站,並加上一些註解,BCG 這次出版的報告也在刊登的文章來源裡。在 WEF 的文章 裡,提到了此次報告中的前 50 大公司,在前 20 家企業裡,只有一家 Johnson & Johnson 是家用品,其他多是電腦資訊相關產業,前50家則有看到製藥與生技醫療,中國則有 Huawei、Tencent 、Xiaomi上榜,第 41 名 Inditex 印地紡即 Zara 母公司 ,全球第二大時裝產業。IKEA 在我的認知是家具製造業,但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類似的公司再出現並成為標竿。 同樣的,這份報告也指出 COVID-19  疫情並沒有延宕全球企業的發展,反而加速了企業轉變的腳步。

對歐盟管制加密通訊的公開徵求意見和其他相關法案的想法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在2020年12月14日通過對加密通訊採取安全管制的措施,主要是為打擊恐怖主義、組織犯罪及兒童性虐待等犯罪行為。 由於網路犯罪十分仰賴網路搜證,加密通訊造成執法部門搜證困難,所以向各服務業者、研究單位、技術團體徵求意見,為司法與執法單位或未來可能成立的特別組織在加密通訊服務中提供特殊管道,讓他們在有需要時可以取得必要的資訊。 「網路犯罪」的類別和定義則可參考 2001 年的《 The Budapest Convention 》,其中第 9 條則特別強調了兒童情色圖片,只要是處理、提供、散布兒童情色圖片,都確定是犯罪的。 3 月 11 日晚上參與了由歐洲議會議員 Dr. Patrick Breyer 所主持的線上討論,前半小時由主持人討論關於歐盟為了打擊網路上的兒童色情圖片與影音,想要管制加密通訊軟體,可能成立一個特殊單位並授予權限,要求各加密通訊服務提供後門讓他們監控,未來可能會利用人工智慧來掃瞄加密通訊頻道以提高效率。歐盟委員會也利用網路問卷方式向大眾 徵求意見 ,從本年度的 2 月 11 日至 4 月 15 日止,而這個法案引起 人權團體的注意 。 歐盟對加密通訊頻道的管制 在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於2017年出版的《 The Effect of Encryption on Lawful Access to Communications and Data 》報告裡提到「2017 年時,全球通訊有 18% 是經過加密通訊的」,而在歐盟委員會網站頁面中則提到 2019 年時,全球的加密通訊已成長至 22%。 在線上討論會裡,主持人提到了未來可能要求各平台服務業者提供一個管道,並以人工智慧程式去掃瞄加密聊天室裡的文字,這個範圍除了我們平常所了解到的各種加密通訊軟體外,也包括了暗網裡的平台。 雖然立意良善,但聽起來總是有些不對勁。線上討論的主持人提到了,因為是以人工智慧去判斷聊天室裡的資訊,但很難說會不會因為文字上的誤解而使無辜的參與者蒙受不白之冤而入獄,又或是可能侵犯使用者的隱私。會議中提到了如果未來法案成立,那關於管轄的主權會僅限於歐盟境內?若是伺服器在其他的國家?或是上傳資訊、閱讀資訊的人在非歐盟成員國時,該如何處理?會議的後半個小時,有德國政府的個資保護部門提出關於個資保護的意見,而主持人

讀歐盟「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草案心得

在 3 月 24 日時參與了 台灣網路講堂 所舉辦的 活動 ,這個活動是以在台灣較知名的美國 Parler 案為題,來討論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Digital Market Act. 簡稱 DMA ) 對於「守門人」(Gatekeeper) 平台的管制,並邀請了從競爭法、經濟學、公平會、傳播及科技法律不同角度的講者來討論這個議題。 受限於時間,講者們只能把不同角度的重點讓參與者了解,事後再看 DMA 時,才了解並不是只有單純只對守門人做規範,而是從整個歐盟打算將會員國打造成「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的整個脈絡,並從其發展資料經濟 (Data Economic)所發展不同階段的相關政策、指令與法律,而主管 (也是當天活動的引言人) 也提醒,還可以自歐盟在 2018 年 5 月正式執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 GDPR) 觀察,歐盟當局不是只有外表看到的禁止、設限,更重要的,它是希望藉由明確的「法遵」 (Compliance) 要求,建立一個健全、具有發展與競爭機會的數位經濟市場。 這些法遵要求不論是對歐盟會員國境內發展數位服務的廠商、中小企業、不同規模的平台,到跨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發展,除了要面臨相關的市場調查外,也同樣要遵守。 如果無法看整個歐盟的數位單一市場發展,應該要了解 DMA 其實是「The Digital Services Act package」的法案之一,另一個則是「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 Act. 簡稱 DSA ) ,DSA 規範了不同規模的「線上中介產業」 (online intermediary) 該做的事及責任,而 DMA 則是針對法案草案中所規範的守門人更加上了「義務」(Obligation)。由於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已在其部落格中有整理相關的 摘要 ,且台灣網路堂也會公布當天活動的錄影,所以在這篇文章就不再解釋 DSA 和 DMA ,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再去閱讀兩個法案的草案內容,歐盟執委會也有整理許多相關的問答在其網站中,十分好閱讀。 DSA、DMA 與歐盟其他法案的關係 在歐盟執委會網站中有提到,DSA  是一個水平的計劃,重點關注線上中介業者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網路用戶的安全或對信息社會的不同提供者的不對稱

活在網路世界的巨型高牆內

中國政府在網路世界裡築了一道「高牆」,一方面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其國家內部網路使用者進行內容審查及言論的控管,另一方面也擋住外界的網路產業在其國內快速增長,扶植中國內部的網路科技產業,也透過這個技術讓台灣部份研究單位無法讀取其政府公告的法規文件,這道被戲稱為 Great Firewall (GFW) 的「網路長城」,常成為世界諷刺中國網路治理的事件,同時也是自認享有網路言論自由的台灣人們嘲笑的對象。 不過,我也常問自己,除了目前我們所瀏覽的網頁之外,是不是還有什麼是我無法透過現在的瀏覽器視窗裡看到的資訊?我們目前所看到頁面、資訊,雖然不像中國網路使用者一樣只能閱讀通過政府審查的資訊、被過濾過的資訊,但還是有著一般人看不到的網路世界,那個被統稱為「暗網」(Dark Web) 的網路世界,就如同海平面底下的冰山一樣,一般人無法瀏覽,但可能透過影視作品的宣傳略知一二,一般人的對「暗網」的認知就是:非法藥品、非法的槍枝彈藥流通、暴力或情色的影片、虐待兒童青少年等不合法的影片或資訊、都使用無法被追蹤的加密貨幣進行交易...等。 正確的說,就如同這篇文章開頭所使用的圖片一樣,我們平常看到的網路世界就像是海面上方的冰山,它十分的巨大,渺小的人類站在冰山之前其實看不到全貌,更不用說在海平面底下的冰山,我們也無法了解它有多深、多巨大。 誰有權力決定使用者發言的權力? 「網路碎片化」(Internet Fragmentation) 這個詞已經被濫用到各種定義都有,只要是有心的人,都會用這個詞來恐嚇網路使用者。 2015 年時,APNIC 的首席科學家 Geoff Houston 便寫了一篇:「 Thoughts on the Open Internet - Part 2: The Where and How of "Internet Fragmentation" 」,在這篇文章中談到政府透過法規管制或民間企業透過對網路不同層級的控管、施予壓力,都會影響網路世界與經濟的發展,在該篇文章中談到了許多對基礎建設的控管方式。在 2016 年時,網際網路先進 Wolfgang Kleinwächter、William J. Drake、Vinton G. Cerf 在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出版了《 Internet Fragmentatio

TWIGF 2019 的會後感想

離 TWIGF 2019 舉辦的日子有點時間了,而且多數時間在準備 APrIGF 2019 和參與網路治理的線上課程,加上兩年下來已經有自己偏好的議題,有些議題在台灣有技術性質的場次討論,但技術專家也較少參與討論性質偏重的網路治理論壇,所以今年沒有在 TWIGF 提案,但參與了兩個議程,當然也在其他的議程有發言,不過也沒有太多想法。 今年參與的兩個議程: How to make the multistakeholder model work: case study on the Philippine National ICT Ecosystem Framework 女性在ICT領域的就業機會和未來 (TechGirls) 以下只分享我個人的心得,不代表其他參與者或這個議題的內容,也不代表 TWIGF 。

關於 2019 年的網路治理議題

從象山拍攝台北101 註:原文寫於今年三月,刊登在 Medium ,不過再兩個星期就是 TWIGF 了,所以把這篇文章搬回來,也邀請各位讀者們一同參與今年的 TWIGF。如果在現場遇到的話,歡迎一起交流,以下是會議資訊: TWIGF 2019 年度論壇 時間:2019 年7月5~6日(週五和週六) 地點:中華電信總公司大樓 (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21-3號) 主題:建立開放、包容、信任、創新的數位社會 TWIGF 網站及議程 在 2018 年時,全球的網路治理活動圍繞著:網路安全、個資保護議題、歐盟的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Facebook (或其他企業)販售或不當使用使用者的資料,進行操弄使用者行為…等議題,並在這些議題下衍生出更多隱憂,例如區域合作、各國打造更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等。2018 年的聯合國網路治理論壇(以下簡稱 IGF)的主題是 “ The Internet of Trust ” ,在於建立信任,而 2019 年的主題則以三個方向為主( 英文頁面 ): 資料治理 Data Governance  數位包容 Digital Inclusion  安全與具有彈性的網路是數位經濟成長的先決條件和對整體數位環境有益。 Security, Safety, Stability and Resilience: Security and Safety are prerequisites to economic growth and a healthy digital environment beneficial to all. 

參與 LTUX.Taipei 活動

一些朋友大概知道我並不喜歡站在講台上,主要的原因是比我努力的人更多,而他們才是更需要大家掌聲的人。所以,有站上講台的機會,應該把機會讓給別人,而我偏好在幕後工作,一邊工作一邊學習。 去年在 COSCUP 2018 ,我準備了 以新聞角度切入的網路治理議題 ,希望能讓初次接觸「網路治理」的參與者能自新聞了解什麼是網路治理。當我從講桌往下看時,參與者卻多是已沉浸其中許久的朋友們,我還是以非常基礎的角度,粗略的去談自己在網路治理會議中所學習到的經驗,當作是基礎交流,然後就回家準備去 Vanuatu 參與 APrIGF 2018。 在兩年接觸網路治理的議題研究後,今年非常希望能接觸不同圈子的人,希望有更多的年輕人參與網路治理或至少有個人資料保護的危機意識。所謂不同圈子的人,可能是聽都沒聽過什麼是網路治理,也可能不覺得網路治理與自己有關的人,這些人,才是我想交流的對象,因為到了任何物件都連網、服務即將全網路化、所有資料都變成 0 與 1 儲存的年代,都需要關注「網路治理」,它不再是只有高深的網路基礎架構的爭論,而涉及更多生活中的時事議題。

關於 .amazon 和 .cat 域名爭議

Photo by Daniel Eledut on Unsplash 昨天在寫 關於「.io 」域名的故事 這篇文章,在舉例各種域名爭議時,有想過要把 .amazon 和 .cat 的爭議也寫在裡面,不過這兩個都是很長的故事,也已有前輩撰寫或翻譯過相關的文章,其中更涉及了國家與文化認同,最後決定先暫時不寫,但今天已看到一些媒體報導表示,ICANN 已通過其申請,Amazon 極有可能取得 .amazon 頂極域名。 關於 .amazon Amazon 公司在 2012 年時向 ICANN 提交了申請 .amazon 域名,這件事卻引起了拉丁美洲亞馬遜河流域周邊國家(秘魯、巴西)的不滿,認為 .amazon 若由 Amazon 公司使用,可能有損亞馬遜河流域周邊的古老文化,於是透過程序向 ICANN 提出反對意見,詳細的過程與這件事對 ICANN的 意義可以參考由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 黃執行長所翻譯的文章:《 .Amazon 案例對 ICANN的意涵 》。

關於「.io 」域名的故事

Photo by Joey Csunyo on Unsplash 常會看到不同的頂級域名(Top-level domain,簡稱 TLD),從古老的通用頂級域名(Generic top-level domain,簡稱 gTLD)名: .com:商業相關 .edu:教育相關 .gov:政府相關(但美國則沒有.gov.us 或 .com.us 哦!) .net:網路相關 .mil:軍事相關 .org:不屬上述的組織使用 到現在還有 .cc、.io這些常見的TLD「.io 」域名會讓人聯想 Input/Output,電腦輸入/輸出會記為「 I/O」,自1997年9月16日開放註冊,所以多是資訊相關從業人員會申請的 TLD 之一。

關於2018年的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2017年辦理了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Taiwan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以下簡稱 TWIGF) 後,陸續也有許多單位或有興趣的朋友加入論壇中的 Multi-stakeholder Steering Group (以下簡稱 MSG),TWIGF 今年也舉辦了幾次座談,努力讓台灣的民眾了解什麼是「網路治理」和與其相關的範疇,並持續舉辦會議讓與會者透過親身參與,體驗與了解什麼是「網路治理」和「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 TWIGF 在 2017 年的主題是「數位衝撞之契機 – 經濟、安全與人權之和諧發展」並將子議題分為:數位經濟、網路安全及網路人權,參與者約有兩百多人也刊登上《 Global Information Society Watch(GISWatch) 2017 Special Issue - Internet governance from the edges: NRIs in their own words 》,藉由此機會讓國外的讀者了解台灣網路治理的發展狀況。 網路治理論壇的精神:對話才是重點 不同於台灣習慣的研討會、座談會模式,主持人或與談人可能會準備大量的投影片向參與者簡報。TWIGF 會議裡有主持人、與談人和參與者三個角色,與會重點是主持人、與談人、台下參與者三方針對該場次主題的對話,並非與談人的個人演講;三方可能分別在不同領域裡有不同的專業,依照主席宣布的議事規則進行討論,沒有多餘的簡報與演講,在該場次 60 至 90 分鐘的對話時間裡,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找到彼此對議題的共識。對話可能包括了爭論、對談,參與者都是熟悉該議題或對議題有興趣,在彼此尊重與包容的前提下發言與討論,透過對話形成共識。

生活裡處處可見的網路治理議題(1)

以往在談論電子治理、電子化政府、推動政府開放資料、公民參與,或是主張程序透明、當責、數位經濟發展⋯等議題,這些都屬於末端應用,而非基礎端或是在推廣這些議題時都少了一個支撐它的基本主軸。 從2016年開始參與亞太區網路治理論壇之後才豁然開朗,原來這些網路應用層面的議題,都在國際間稱為「網路治理」的框架內。藉由之後實際參與活動、工作小組,從台灣到亞太區網路治理論壇,摸索與體驗什麼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Multistakeholder Machenism)」,到基礎概念的網路發展歷史、網路治理論壇的歷史與基礎建設,於是才知道,原來這麼多年來都在看應用而忽略了網路基礎建設的重要性。 台灣的政黨政治為了讓民眾快速的看到經濟發展政策的成效,大多著重在應用層面的議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