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by Clifford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這個星期在台灣,有一場盛大的「亞洲區塊鏈高峰會」,因為在準備 TWIGF 和 APrIGF 2019 的會議資料,就沒有報名。看了INSIDE 整理的 逐字稿 ,不禁坐在電腦前抽動著嘴角。對於需要經過銀行或是第三方、第 N 方擔保的支付工具,都應屬於建立信任的數位支付工具,如果一個以加密貨幣為交換工具卻還要經過銀行,那都不是「區塊鏈應用」,或可說,它還在重建信任的過渡期。 自接觸區塊鏈應用以來,不斷的聽到網際網路的大老們、前輩們、經濟學者們都在極力反對區塊鏈技術,很多人權團體、媒體、各國央行、金融體系都對於區塊鏈的特性大加撻伐: 過度集中、非去中心化 。整個網際網路是個過度中心化的系統,大概很少有人去想網際網路的架構和特性。 ICO 是詐騙 。老實說,這就是一個人要不要被騙一樣,你不能說投資失敗就是被騙,ICO 是一種賺錢手段,但是「投資」還是「投機」?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的應用 。加密貨幣是數位(電子)支付的一種,大家常常把加密貨幣作為數位支付的代名詞。台灣政府對於加密貨幣的態度較偏向視之為虛擬貨幣、商品,而不是正式的法幣 (Fiat Money)。 無法移除不該保有的資料 。有些人權團體表示會有人把婦女、孩童受虐的照片或裸露的影片上傳到區塊鏈上,且無法移除。把這個問題歸咎於區鏈技術實在很莫名其妙,畢竟暴力傷害人類、動物的行為就是非法行為,當影片或照片上網後,會迅速的傳播與擴散,有些是存在私人的硬碟裡。但該注意的重點在於:(1) 這些虐待、強迫裸露、拍攝這些影片與照片的犯罪行為根本就不該發生(犯罪預防)、(2) 這些存在私人硬碟裡的照片與影音檔根本就不該被擴散 (民眾教育)、(3) 基於前面兩點,政府應該加強自己的責任,而不應該強迫平台業者對使用者的內容進行審查,內容審查是侵犯言論自由權的。 智財所有權的問題 。例如用作品完成時的時間戳記 (Timestamp) 可以證明是自己的作品,但今天如果有人把這篇文章用他自己的帳號,把文字內容上傳到 IPFS (星際檔案系統,Inter Planetary File System),頂多就是在之後加註原始作者是誰,上傳者不是原作者這種尷尬的情況。所以日後若是使用
詩人們總說,當我們回到童年時代生活過的一幢房子,一座花園,剎那間就會找回從前的我們。~追憶似水年華(3) p.92